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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柯文哲放水? 京華城反擊遭北市府「霸凌37年」容積率合法取得

    2024-04-30 10:54 / 作者 徐筱嵐
    京華城記者會,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律師陳昭龍。廖瑞祥攝
    針對京華城改建案容積率爆出爭議,京華城公司董事長陳玉坤今(4/30)親上火線,提出3點聲明及8點霸凌說明,強調直到2016年監察院確認京華城容積率原本即為560%,再加上申請的20%容積獎勵及購買30%容積移轉,才會有840%的容積率,且延宕12年來的損失金額達5、60億元,被霸凌的是京華城。

    京華城記者會,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律師陳昭龍。廖瑞祥攝


    京華城改建案被爆出有容積率爭議,京華城今日在各大報刊登全版廣告,提出三點聲明及八點霸凌說明,同時,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偕同律師陳昭龍舉行記者會。

    陳玉坤說明,最早的土地從工業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時,土地在民國76年前是「工三」,提出商業用地變成「商三」的容積率是560%,是因為監察院提出舊政報告,才回復到560%的基準容積率,加上依法申請的容積獎20%,以及購買的容積移轉30%、金額44億元,總加起來是840%。

    外界質疑京華城取得容積獎勵840%有特權,京華城提出依法申請的計算方式。京華城公司提供


    陳玉坤表示,京華城過去是百貨公司,但位置不佳、經營困難,每年營業額被東區跟信義計畫區瓜分,還有銀行聯貸案的壓力,在虧損累累之下,不希望造成股民損失擴大,才會規畫改建,跟選舉年沒有相互關聯

    陳玉坤也透露,目前京華廣場的工程進度已經快到地面層,受到缺工缺料等影響,原本預計2026年完工,恐怕要延宕一些時間,現在陷入爭議疑雲,難免會影響未來的買賣,目前已經有潛在的客戶接洽中,不希望再捲入政治議題中。

    律師陳明龍補充,京華城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申請經獎勵,還有許多附帶條件,包括營運公園50年,整理週邊街廓、取得智慧建築鑽石級標章、區域整體開發等,並捐土地600平方公尺(約180坪),並不是幾個停車格就能夠換來。

    京華城公司說明京華廣場申請容積率獎勵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還有附帶的取得條件。京華城公司提供


    京華城提出8點霸凌:

    一、民國76年起,因應都市發展之趨勢,京華城由工業用地變為商業用地,在沒有法源依據下,民國78年吳伯雄市府時期被要求捐地30%,開全台被迫捐地之首起惡例。嗣後,民國80年,黃大洲市府時期市府要求我方就所捐之土地應登記予市府所有後,始得核發建照。

    二、民國85年,陳水扁市府時代增加要求我方繳交2.2億元之不樂之捐後,方允核發京華城使用執照。

    三、民國96年起,郝龍斌市府時期前後8年錯誤認定京華城容積率,經過我方多次陳情後均不置理,縱經102年監察院調查後仍置若罔聞。

    四、郝龍斌市府時期,民國101年國門雙子星開發案期間我方被關係人傳話,要求就國門雙子星開發案與京華城容積率回復原本560%案,兩者只能擇一,我方認為應該依法處理並予嚴正拒絕,惟郝龍斌市府卸任前竟將國門雙子星開發案廢標、京華城容積率560%仍不予更正。

    五、民國103年,本公司為配合整體開發,代西北側地主捐出600平方公尺土地,郝龍斌市府刻意曲解法令,函文見解前後不一,影響訴訟結果,導致我方求償無門。

    六、民國103年,郝龍斌市府之張金鶚副市長濫用裁量,逕以國防及經濟需要為由,迅行解除整體開發後,毫不考慮任何後續補救措施。

    七、民國105年,監察院確認京華城容積率原本即為560%,柯文哲市府之林欽榮副市長卻在民國107年恢復京華城容積率560%時,同時刪除原有都市計畫書對允建樓地板面積之保障。

    八、民國110年,京華城再開發案依法購買30%的容積移轉,柯文哲市府核定價格竟然超過信義計畫區容移土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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