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海運股東委託律師林文鵬(圖右)對張國華等10名董事會成員,提起違反《證券交易法》告訴。呂志明攝
長榮海運在去年6月間,砸了近300億向巴拿馬長榮買下3家公司股權及1筆不動產,股東懷疑這項交易可能無效,造成長榮海運鉅大損失,因此委託律師在今(3/25)下午前往台北地檢署,控告董事長張國華及董事會成員共10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股東也委託律師向世界各國洗錢防制單位進行舉發,希望能夠追查這些鉅款的流向。
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在張國華主導控制下,自2023年6月間起迄今,向巴拿馬長榮取得新加坡長榮公司100%股權、South Asia Gateway Terminals (Private) Limited 5%股權、台北港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5.84%股權,以及向巴拿馬長榮取得不動產,總金額高達數百億元。
有股東對於這一系列的交易有疑慮,委託律師林文鵬對董事長張國華及董事會成員共10人提出告訴。
林文鵬表示,他是受到長榮海運股東委託,前來台北地檢署,針對張國華主導以長榮海運接近300億的鉅款,向巴拿馬長榮國際進行資產交易,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還有特別背信,向台北地檢署就10位長榮海運董事會成員,提起刑事告訴。
林文鵬指出,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遺矚指定是由張國煒先生接班集團總裁,所以巴拿馬長榮國際的董事長應該是張國煒,況且2022年5月,巴拿馬長榮國際在台灣舉行股東臨時會,選出來的常任董事長也是張國明先生,所以長榮海運如果沒有跟合法的巴拿馬長榮國際代表人,進行這筆鉅額交易,這項交易將會無效,造成長榮海運將近300億鉅款的損失,這個損失豈不是要長榮海運的股東來承擔。
林文鵬認為,這項交易屬於關係人交易,用公眾的資金來買私人的資產,有沒有經過合法、合理的評價,董事會的程序、審計委員會的程序有無合法?有沒有做利害關係的揭露,有沒有利益迴避,這些其實都是長榮海運股東,針對合法性、合理性所在意的。
林文鵬說,他們除了在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以外,也會向世界各國的洗錢防制單位進行舉發,希望能夠追查這些鉅款的流向,我們也呼籲主管機關能夠積極的查辦,一起來維護超過30萬名長榮海運股東的權益。
長榮海運今天回應表示,基於營運需求的任何投資,皆經審計委員及董事會依程序通過,也經獨立專家出具報告,該股東指控與事實不符,巴拿馬長榮國際董事長為張國華並無疑義,若有聲譽造成傷害,將採取必要措施捍衛清白。
(17:00更新 新增長榮海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