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示意圖。取自iStock
侯友宜市長提出「補助凍卵,保障生育」 政見,經醫療評估,30歲到40歲女性有2萬元一次性的凍卵補助,後續5年每年提供2千元保存費補助,最高補助3萬元,希望藉此解決台灣目前所面臨的少子化問題。
根據主計處2022年統計:30~34歲女性未婚率為51.5%、35~39歲女性未婚率為31.3%,甚至40-50歲後仍有兩成左右未婚,在目前解凍卵子需要合法異性配偶,未有配偶十年後必須銷毀卵子的不合理規定下,恐怕很多冷凍卵子最終都無法受孕必須銷毀,再加上年齡越大受孕率越低,雖然少子化問題牽涉廣泛,但就人工生殖這層面而言,這政策完全無助於解決此問題。
法規定義家庭型態,進而影響生育權利最主要還是台灣的《人工生殖法》,規定僅能適用於合法(異性)配偶,此嚴苛規定不但對於減少人口負成長問題沒有助益,同時更是剝奪了單身者、異性與同性同居者的生育權。英國在2008年就正視如此問題,新修訂《人類受精和胚胎學法案》,結合原有2004 年《民事伴侶關係法》,合法地賦予了同性伴侶與單身者的生殖權力。
在台灣目前晚婚遲育趨勢下,真正要做的並非如此粗糙草率地只是撒錢,而是應該仿效性別友善國家放寬生育規定,將生育子嗣與婚姻制度鬆綁。生兒育女本來就是天賦人權,反而婚姻制度才是後天人為介入,政府也本來就不該管得那麼寬,硬要定義家庭型態管到人家褲檔裡面去。
真正要落實保障生育,更大格局的總統候選人,應該要主張鬆綁不合理法律,解除對繁衍後代的不合理限制,修改《人工生殖法》,早日歸還每個人的生育自主權。
*作者陳炯鳴為台灣精神科診所協會前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