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維強(左)、向德恩(右)。讀者提供
真是敗壞軍紀!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前上校主任向德恩被中國共諜吸收,每月收取4萬元內應費,甚至還穿軍服簽「投降承諾書」。最高法院2023年底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向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56萬元犯罪所得定讞。監察院彈劾通過後,懲戒法院判向德恩免除軍人職務。
本案起因上尉退伍的邵維強(已遭判刑12年6月定讞),擔任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2002年起開始為中國發展組織,2019年成功吸收時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的向德恩。
向德恩簽署「為祖國為組織效力早日完成和平統一神聖光榮的使命」誓約書,甚至身穿軍服並手持該誓約書與邵男合照,邵男並向中國官員覆命,同意每月支付4萬元,長期供養向德恩,作為簽署誓約書的對價關係。
遭檢察官起訴後,一二審考量向德恩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56萬元,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的減刑規定。但審酌他身為高階軍官,嚴重損及國家安全及民心士氣,因此判刑7年6月,向德恩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2月駁回定讞。
行政究責部分,監察院認為向德恩貪圖小利辜負國家多年栽培,置軍人神聖職責於不顧,背棄軍人服役前宣示效忠國家誓詞,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一審認為向德恩違背忠誠義務,收賄簽立誓約書宣誓效力中國,已敗壞官箴及軍紀,不適任軍職,日前判決免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