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揚(左)當年參與反服貿太陽花學運,號召群眾佔領政院。翻攝魏揚臉書
前促轉會主委楊翠之子、時任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7人,9年前在太陽花學運涉佔領行政院,被控侵入建築物、煽惑犯罪等多罪,由於政院撤告,高院更一審認定僅存的煽惑犯罪欠缺訴追條件,改判公訴不受理定讞。不過,檢察總長認為仍須依法究責,因此提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認定,非常上訴須有利於被告,考量沒有統一見解必要,判決駁回,魏揚等人確定脫身。
2014年3月18日因為反服貿事件爆發太陽花學運,3月24日,魏揚和黑島青成員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及許順治等人發動群眾攻佔行政院,事後遭檢方起訴侵入建築物、毀損和煽惑他人犯罪等3項罪名。
台北地院審理時,政院全面撤告,但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煽惑他人犯罪仍由法院繼續審理,魏揚等7人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則改判有罪,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依照最高法院判決要旨及學者見解,認為魏揚等人涉及罪責較重的侵入建築物等罪,該正犯行為已獲撤告,而煽惑部分屬於教唆或幫助犯的範疇,也會因撤告而欠缺訴追條件,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確定。
不過,最高檢察署研究後,認為魏揚等人煽惑群眾蔑視公務員維護公共秩序的尊嚴,並以暴力方式造成公務員受傷、踐踏官署,即使政院已撤回侵入住宅告訴,但認為煽惑犯罪部分仍然必須追究刑責,主張更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由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審酌全案法律見解一致,加上非常上訴的要件是「對被告有利」,鑑於本案已無統一見解的必要性,判決駁回,魏揚等人獲公訴不受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