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蓮華寺董座江衍灝等3人涉嫌以一份300元為郭台銘召集連署書遭收押禁見。圖為日前郭台銘前往中和區連署站視察畫面。陳祖傑攝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意在獨立參選總統,近期積極衝刺連署書,連署站卻接連傳出「獎金衝連署」、「花錢買個資」等弊情,新竹、士林地檢署已收押2人,桃園地檢署查出民進黨前桃園市議員郭麗華及助理劉采柔也涉案收押,溯源追查發現幕後出資者是桃園蓮華寺董事長江衍灝,另有聶、呂姓2名女樁腳涉案,昨天(10/24)徹夜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3人,桃園地院今(10/25)下午開庭審理後認為全案應還有其餘共犯未到案,3人犯嫌重大,均裁定羈押禁見。
桃園地檢署昨天(10/24)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桃園警分局偵辦有關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案件,根據檢舉追查桃園區有特定人士發放300元為郭台銘召集連署人,首先查出聶姓女子涉案,約談到案後,向上追查金錢來源為呂姓女子,再向上溯源發現幕後出資者為桃園區信仰中心之一蓮華寺董事長江衍灝,連夜約談到案,但江否認出資。
檢方指出,根據掌握證詞且發現相關人員涉嫌將手機通訊軟體LINE內的連署人身分證照刪除,更有勾串證詞的行為,複訊後認為聶女、呂女及江衍灝涉嫌重大,今天清晨5點左右向法院聲請羈押。
桃園地院今天(10/25)下午開庭審理,法官庭訊後認為,被告江衍灝等人具有分工參與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犯罪嫌疑,3人對於300元的交付和收取等情形均交代不清,且根據他們利用LINE勾串犯罪事實等情形,認為其犯罪分工非邊緣,全案應還有其餘共犯未到案,為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認有羈押必要,裁定3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