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內的天弓三型飛彈。取自中科院官網
據監察院最新公布調查報告,中科院在民國103年到109年度間,有36家得標廠商的董、監事,與中科院35名現職員工互為配偶或一等親的親屬關係,合約金額約新台幣19.6億元,存在多起利益衝突情形。
監委王美玉、賴鼎銘、蕭自佑日前調查中科院大量回聘退休高階主管以及行政法人化後所衍生的相關缺失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並糾正未善盡監督的國防部。
據監察院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國防部未能在103年4月中科院改制為行政法人初期,建立完備的利衝規範,導致審計部清查中科院103年到109年度得標廠商與中科院現職人員關係後,發現有36家得標廠商的董、監事,與中科院35名現職員工互為配偶或一等親的親屬關係。
調查報告表示,經統計截至109年底止,這些得標廠商已獲取中科院631件購案、合約金額共約19.6億元;這35名員工中,有3人擔任主管、審核及採購等重要職務,所涉利益衝突可能性相對較高。
調查報告說,國防部雖表示中科院在103年到111年間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清查適用人員利益迴避情形,均無違反利益衝突情事;但111年度經執行比對1萬358案後,仍查有江姓副組長、王姓副所長、林姓副小組長及施姓小組長等4人違反利衝規定情事。
調查報告指出,其中不乏購案需求單位現職人員的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得標廠商負責人或董事等重要職務,利益衝突情形嚴重。其中除江姓副組長因已主動揭露而不予究責外,其餘3人分別記過乙次,國防部顯應嚴格督導中科院加強宣導相關規定,並積極防杜類似違反利益衝突情事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