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2019年發生反送中運動,之後中國發布港版《國安法》,緊縮言論自由,讓香港人被迫向自由國度遷徙。資料照,路透社
香港2019年發生「反送中」事件,香港地區居民申請移居來台「定居」者,屢遭依國安理由保留觀察或否准,疑有權責機關墊高國安聯合審查門檻及相關處置作為溝通不足等情況。監察院今(8/19)要求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移民署、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檢討,以符政府「撐香港、撐港人」援港政策。
「反送中」事件之後,2020年中國通過港版《國安法》,加強掌控香港,此後港人自由人權加速流失,被迫向自由國度遷徙。我國通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申請來台港人,均由各主管機關依前揭專案與相關法令規定持續協處中。
監委紀惠容、葉大華、施錦芳表示,陸委會宜以協助其等獲准在台定居為目標,持續就港人援助專案之個案安置與照顧研提精進作法,藉此彰顯政府維護人權之普世價值、支持港人爭取自由民主之信念與決心。
另外,對於港人來台申請者不論為何依國安理由保留觀察或否准?有否墊高門檻審核?調查發現,1997年香港移交中國之後,中共透過「雙非」政策、「單程證」、「內地居民移入計畫」及就學投資等方式,促使中國大量人流進入香港定居,強化對香港地區的滲透及掌控。
監委指出,台灣考量北京當局對港澳控制及滲透日深,且當時港版《國安法》立法在即,認有必要緊急增修「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相關規定,諸如:修法前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4年,修法後刪除連續住滿4年之文字;另增訂黨政軍媒條款與國安聯合審查機制等。對原為大陸地區人民之香港居民取得我國人身分個案強化審查,以彌補國安漏洞。
然而修法後,界質疑主管當局「一刀切」,只要港人在中國出生或有涉陸因素者,其等居留定居之申請案皆一概遭否准。原因可能是早期申請案件移民署否准之處分理由,僅單一援引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或有國安疑慮等,未盡然詳述所有不予許可之原因,致引發當事人訾議。此外,主管機關為因應香港局勢急遽變遷,修法作業過程不及2個月,致無法周延聽取各方意見並有效對外溝通,此亦係導致港人疑慮之重要原因。
三位監委要求陸委會及移民署宜檢討妥處,除明確揭示不予許可港人申請居留定居之理由外,亦宜利用各種時機與交流管道,持續加強相關法令宣導與實務講習,並與申辦當事人妥適溝通及協處,以利澄清外界誤解。
另外,根據移民署有關香港居民申請來台居留定居統計數據顯示,2017至2022年港人獲准「居留」總計4萬4952人次,其中以「投資移民」事由獲准「居留」者總計4110人次,位居第4位;至上開年度港人獲准「定居」總計8195人次,以「投資移民」事由獲准「定居」總計1415人次,則上升至第2位,顯示以「投資移民」事由為港人申請居留、定居之重要管道。
然而實務上,主管機關指出港人「投資移民」狀況,有取得定居身分後旋即撤、減資或停業等疑涉「假投資、真移民」情事,投審會審查過程被申請人質疑過於冗長;另外,移民署以保留觀察方式處理,致審查準則不明,因而造成諸多民怨,都應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