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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彈劾陳信瑜!涉詐又洩勞檢資料 基層洩氣「感覺像被羞辱」

    2023-06-16 19:55 / 作者 數位中心
    陳信瑜。翻攝陳信瑜臉書
    監察院今(6/16)公布彈劾台北市前勞動局長陳信瑜,主要是她涉及利用權勢及職務機會,不實核銷首長特別費,洩漏勞動檢查內部資料,於公務場合發言不當;彈劾案由監委王幼玲與王美玉所提,王幼玲直言,外洩勞檢資料打擊基層士氣,訪談時勞檢人員抱怨「感覺像被羞辱」。

    本案監察院以3個違失行為提出彈劾,本月13日共有13位監察委員出席,以13:0全票通過彈劾案。監委王幼玲與王美玉今天公布此結果。

    陳信瑜自民國109年1月31日至111年9月5日擔任北市勞動局局長。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表示,陳信瑜多次以消費取得的發票,登載不實事項核銷請領首長特別費,共2萬2,656元,陳信瑜否認,但台北地檢署查明屬實,以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此外,陳信瑜明知勞動檢查所得資料應限制公開,且勞檢尚未結束,並已預定下次勞檢補件時間,卻在111年3月9日下午8時23分,將勞動局當日前往鏡電視公司與精鏡傳媒公司(即鏡週刊)勞動條件檢查取得應保密資料,傳送給立委,並由立委拿來當記者會的資料而公布周知。

    陳信瑜於監院詢問時坦承不諱,但辯稱無涉個資,僅是回應民意代表索資、回報進度。不過,全案台北地檢署以涉犯《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對陳信瑜提起公訴。

    陳信瑜利用勞動局在111年2月16日舉辦「111年局長與工會新春茶會活動」,表達支持前副市長黃珊珊,於該府政風處訪談時,坦承不諱,且經該府以「言行不檢,有損機關或他人聲譽,情節較重者」,予以記過1次。

    監委認為陳的言行明顯不當造成輿論訾議,嚴重影響機關形象,損及政府信譽,仍應予以懲戒。

    監委認為,陳信瑜前述各項行為,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相關罪責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事證明確,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應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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