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副發言人易俊宏(圖)涉性騷,官員疑知情不報,監委自請調查。資料照
近來性平事件頻傳,台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易俊宏性騷擾、性猥褻未成年兒少一事,也再被提及。雖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認為,教育部青年署當初疑有「知情不報」、「未依法通報處理」、「洩密」等違失,因此申請自動調查。
易俊宏去年6月爆出,自2016年起擔任地方政府或教育部青年署兒少培力活動講師,卻對參與的未成年兒少性騷擾,甚至性猥褻。經教育部與台少盟清查1年,發現7年來總計有16名青少年受害。據衛福部統計,有5人提出通報或申訴,其中1案被台南市政府認證性騷成立,另一案經南投縣政府清查後,認定侵害行為屬實。
不過,受害兒少及利害關係人指出,向教育部青年署檢舉後,未獲積極處理,因此向監察院陳情。經清查後發現,今年初轉任新竹市社會局局長的黃佳婷,在其任職於青年署科長時期,接獲易俊宏的檢舉案,「未處理也未上報」,因此遭記申誡一次,總計青年署職員涉嫌知情不報、未依法處理等違失者,已有6人受到懲處。台南政府則尚無人員懲處,易俊宏則記申誡兩次。
葉大華、紀惠容表示,但這些相關調查,是否已釐明相關人員未依《性騷擾防治法》、《兒少權法》責任通報?或經檢舉仍不處理?甚至洩漏檢舉人個資,使其遭到施壓?以及權責機關是否有依法提出有立即有效的糾正、補救、對行為人究責及裁罰?等問題,都應該深究。
另外,由於《性騷擾防治法》提告有時效限制,導致受害者出面申訴檢舉的意願不高,台少盟等民間團體也主張應修法,在包括《性騷擾防治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增訂「未成年人但書」,將時效延後至其成年後起算。對此一提議,葉大華、紀惠容認為,也有深入研議了解的必要,因此申請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