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蔣萬安。資料照片。北市府提供
日前一名民進黨前黨工爆料曾遭性騷吃案事件,掀起政壇MeToo風暴,國民黨北市議員張斯綱今天(6/5)在市議會市政總質詢上提到,台北市勞動局於本月1日、2日連續發文民進黨中央黨部,要求立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處理,並於本月5日、6日前將處理情形回報勞動局,如今期限已到,北市是否已收到民進黨回函說明?勞動局說,民進黨致電表示資料很多需時間整理,至今仍未回函,審查委員會預計6月下旬召開;市長蔣萬安也說,沒收到回覆仍會召開委員會,依法該罰就罰。
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說明,民進黨下午有打電話,表示因為資料很多,需要時間整理,目前還沒有回函,勞動局提醒對方要盡快提供,因為審查委員會6月下旬就會開會討論。根據《性平法》規定,如果民進黨不來資料,審查委員會就會依現在手上的資料審查,最後的結果對民進黨可能會是不利的情況。
張斯綱追問,如果民進黨不交資料,台北市府是不是就沒辦法?對此,台北市長蔣萬安回應,不會有這種事發生,因為審理的程序會往前進,發文限期5天要給勞動局,如果沒有回覆,北市府就依掌握的事實開會討論,要罰就罰。蔣萬安也承諾,絕不容許無故拖延,會要求限期盡快回覆。
張斯綱同時問列席北市府官員,若台北市民遇到性騷,應該先向警察局還是社會局報案?報案流程為何?警察局長張榮興回應,民眾受性騷可至警察局報案,若有僱傭關係會移給勞動局處理,若無則移給社會局。
社會局長姚淑文則表示,《性騷擾防治法》有規定場所主人責任,若民眾在場域遇到性騷擾,可告知場所主人,主人應協助報案蒐證,若場所主人未盡責,可能被罰1萬至10萬元。
北市勞動局表示,如果員工遇到雇主未妥善處理職場性騷擾案件,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事業單位只要「知悉」員工有遭到職場性騷擾的情形,就應該立即處理,縱使員工已離職,甚或是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都應該有所作為,如員工認為雇主處理不當,經委員會審議後,就會被處罰最低10萬元以上,最高50萬元以下罰鍰,還會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北市勞動局指出,如果員工遇到雇主未妥善處理職場性騷擾案件,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調查案件經性平委員會審議後,違法事業單位就會被處罰10萬到50萬元之罰鍰,並且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