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令各部會,「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即起停止適用。取自鄭運鵬臉書
中國籍錢姓男子來台騎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市遭路燈電擊死亡,家屬跨海打國賠官司,高雄地院據法務部函釋,參照兩岸關係條例意旨,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適用國家賠償法,判賠463萬元。民進黨立委政鄭運鵬今天(5/25)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過時函釋,政院通令即日起停止適用。
鄭運鵬指出,今天收到行政院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鄭運鵬說,5月18日,他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及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法官引用法務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做為判決依據,媒體被拿來當成認知作戰的素材,要求法務部廢除該函釋,並希望各級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
他指出,行政院早已在清理相關不適當的舊函釋,日前陸委會也開始會同相關機關完成檢討不適當的函釋清單。
鄭運鵬強調,今天收到行政院昨天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他強調,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的判決要接受國人的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自己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
行政院通令各部會,「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即起停止適用。取自鄭運鵬臉書
行政院通令各部會,「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即起停止適用。取自鄭運鵬臉書
行政院通令各部會,「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即起停止適用。取自鄭運鵬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