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詐彈」恐嚇信頻傳,相關機關提出因應措施。圖為20日國立臺灣圖書館再收恐嚇信,警方偵查。資料照片。警方提供
立法院明天(5/25)將召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及調查局列席報告並備質詢,針對有關我國政府機關、大眾運輸系統、風景區、校園等頻繁收到「詐彈」恐嚇信,引發國內治安騷動,造成人民恐慌,政府相關機關如何因應境外資訊恐攻,保障我國政經秩序,遏制此類犯罪。
法務部指出,截至5月23日為止,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簡稱刑事警察局)受理謊稱擺放爆裂物品之「『詐』彈信恐嚇」相關案件總計258件;地方檢察署受理總計83件,其中遭恐嚇地點包含政府機關、大眾運輸系統、風景區及校園。
法務部說明,「詐彈」恐嚇信案件依照個案具體犯罪行為,可能涉及《刑法》妨害秩序罪章、公共危險罪章、妨害自由罪章或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及《民用航空法》之犯罪。
調查局表示,「詐彈」恐嚇信案件除了引起諸多騷擾外,司法警察機關亦需勞師動眾進行地毯式調查,以確保民眾之安全無虞,徒增社會成本之耗費,恐嚇行為人目前經過濾清查,均指向一名曾來台之張姓陸籍學生,該張員所為除惡意製造社會混亂及動盪外,行為亦已涉嫌觸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等相關規定,相關恐嚇案等計16件,均已發交資安工作站併案調查中。
調查局說明,109年年偵辦張員涉嫌冒用同為陸生之劉女名義到處寄發恐嚇信,經約談後函送台北地檢署依法偵辦,檢察官於110年5月間依恐嚇、妨害電腦使用罪等起訴在案,並對張嫌發布通緝;張嫌已於110年7月間離境,迄今尚未入境,但期間仍涉嫌以化名「唐澤貴洋」持續寄發恐嚇信件至高鐵、台鐵、台中捷運、高雄捷運,甚至是多處公務機關,本局另於今年5月12日依誹謗罪及偽造文書等罪移送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併案偵辦。
法務部表示,本於偵查犯罪、實現國家刑罰權以維護治安及確保社會安全之職責,對於危害治安之不法犯罪,已責成台灣高等檢察署(簡稱台高檢署)統籌督導各地方檢察署及相關執法機關依法速查嚴辦。
法務部進一步說明,台高檢署於今年5月22日、23日連2日邀集檢察機關、本部調查局及刑事警察局,召開「『詐』彈恐嚇案件聯繫會議」,達成三點結論,包括:一,檢、警、調建立聯繫窗口,隨時交換資訊,供研判各案件之相關性;二,民眾或機構收到恐嚇郵件,警方依法受理後,將相關資料統一彙整到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俾利證據整合;三,擇定單一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已繫屬其他地方檢察署之案件,統一報由二審檢察署移轉管轄。
調查局則說,偵查所遇到的困境包括境外IP追查困難度增加、VPN業者無保存連線紀錄、電子郵件未具實名認證,並提出策進作法,包括:導入雙因子認證機制、建置內容關鍵字檢查機制、儘速推動科技偵查法立法以及國際合作。
法務部也說,針對跨境犯罪之查緝,法務部積極開拓與各國司法互助之合作,建立國際及兩岸間司法互助機制,以善盡國際合作打擊犯罪之責;我國與中國大陸之間亦訂有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於刑事犯罪偵查中所需之送達文書、調查取證、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等事項,訂有相互提供協助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