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資料照。廖瑞祥攝
為維護私校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等權益,立法院院會今(5/23)三讀通過《私校退撫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私校高中以上學校、私立國中小,每學期前2個月內得依比例,提繳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準備金至儲金管理會;此外,私校教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年資也將比照公立學校採計。
修正條文規定,新規上路後,私立高中以上學校,每學期開始2個月內,得提撥學費3%金額,提繳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準備金至儲金管理會;若為私立國中小以下,則提撥金額為雜費2.1%。
修正條文明訂,儲金管理會應將提繳金額三分之二,撥入該私校的學校儲金準備專戶,作為學校依《私校退撫條例》規定按月撥繳儲金的準備;剩下的三分之一,則撥入原本私校退撫基金,用來支付《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前教職員年資應負的退休、撫卹、資遣金。
修正條文規定,未來私校教職員,得比照公立教師採計方式,其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儲金費用,並計育嬰留職停薪年資。
此外,依現行《私校退撫條例》第16條之1規定,教師依規定,借調辦理留職停薪,並於留職停薪期間,符合前條規定者,得於屆滿65歲當日起5年內辦理退休。
修正條文也增訂《私校退撫條例》第16條之1第2項,規定原條例施行後至2019年5月2日前,教師具前項情形,但尚未辦理退休者,得於2023年5月23日,也就是修正條文施行日起一年內,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