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主委管碧玲。陳品佑攝
環團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力促本會期通過《海洋保育法》等相關修法,為此,環團「綠色和平」曾於4月闖進立法院研究大樓,要求盡速排案審查。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5/9)於臉書表示,她明天就職滿百日,今天北上走訪立法院,預告未來一週內,最快5月12日《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將獲得立法院三讀。
距立法院會期結束時間所剩不多,為加速推動修法,環保團體「綠色和平」於今年4月闖進立法院研究大樓,當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表達,盡速排案審查《海洋保育法》相關修法。莊瑞雄強調,法律增訂修正「牽一髮而動全身」,《海保法》修法有各種版本,每個人的訴求不盡相同,若各部會間沒有溝通好,審到最後一再保留,變成流於形式。
管碧玲則於今天預告,《海洋污染防治法》即將三讀。明天是她就職滿百日,今天就職第99天,她北上走訪立法院,拜會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也致電向時力總召邱顯智、民眾黨團總召邱臣遠致謝,感謝朝野政黨支持,讓《海污法》在委員會協商階段取得共識,今天完成簽署。
管碧玲說明,今天程序委員會已經列入下週院會議程,未來法案三讀順序可能會調整,但是快則5/12、慢則5/16,嶄新的海洋污染防治法就可以誕生。
現行《海污法》條文61條,本次全案修正69條,管碧玲說,這可是大修法。嶄新的海污法有5大主軸,包括:設置海污基金、強化污染的管理、全面提升罰則、建立吹哨者制度、以及即時接軌國際。她認為,有力量的法律工具,將使潔淨海洋的夢想,更向前邁一大步。
管碧玲今天起也開始溝通《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她表示,海產條例是海洋保育的一環,是為了在海洋產業發展過程,帶入海洋保育價值與量能的法案。
管碧玲指出,海委會在107年4月28日成立後,並不是就收回掌理所有海洋事務工作之權限,而是被定位為政策協調統合機關,所以發展海洋產業的權責仍分屬於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海產條例通過後,其中所定之諸多政策工具,仍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責推動。
管碧玲提到,本條例若未立法通過,海洋產業照樣在各部會權責下蓬勃發展方興未艾,海委會沒有將保育價值帶入產業發展過程的角色;相反的,如果立法通過,海委會將能帶著「海洋保育價值」,參與、進入「海洋產業發展的介面」。今天她陸續和幾個黨團溝通,讓立法意旨可以得到支持,希望很快可以看到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