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被檢方起訴5項罪名。翻攝陳凱凌臉書
台南地檢署查出,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在任內涉嫌收賄、接受性招待及喝花酒,檢方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公務員利用職務詐欺得利、財產來源不明、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洗錢防制法》等5大罪名偵結起訴陳凱凌。
專案小組經過數月的蒐證及詢問相關證人,於去年12月21日上午指揮台南市調查處持搜索票搜索陳凱凌相關處所,在其居所查扣現金新台幣20萬元、牛皮紙袋裝現金10萬元、某工程公司之名片1張等證物,檢察官訊問後於12月22日凌晨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陳凱凌目前仍在押。
檢方認定,陳凱凌以有實力讓七股開發案廠商取得下游工程為由,詐騙廠商提供之現金、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共計獲取現金180萬元,另訛詐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費用共14萬2200元。檢方也查出,他也有226萬8082元的不明財產來源,另涉洗錢296萬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