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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允恭涉性騷有辱官箴 懲戒判決「2年不得任公職」

    2021-03-24 11:15 / 作者 李英婷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被控在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親密行為,今年初遭監察院以11比0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今(3月24日)上午宣判結果出爐,宣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







    丁允恭懲戒結果,兩年內不得任職公務員。(圖/總統府提供)




    去(2020)年9月,丁允恭被周刊爆出與女記者在新聞局局長室發生性關係,還以影響政治前途為由要求對方墮胎,交往期間一共3次人工流產;甚至在與前妻訂婚後傳出劈腿4女,形象大傷,丁允恭因此請辭發言人。



    監察院今年1月調查後認為,丁允恭的行為構成性騷擾、有辱官箴,且傷害政府信譽和公務員形象,因此以11比0通過彈劾案,並移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判決今天出爐,合議庭組成為審判長張清埤、受命法官呂丹玉、陪席法官邵燕玲。懲戒法院宣判結果,丁允恭撤職,以及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即2023年內不得擔任公務員。



    丁允恭在3月初開庭時向監委坦承,自己的確有在局長室發生不當行為,對此感到抱歉並也已請辭,但並不接受性騷擾的指控,強調該指控「已經完全偏離事實」。丁解釋,女方想見面、需要經濟援助,他都會給予支持,但這樣的支持卻變成性騷擾,實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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