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案於今年1月12日三讀通過後,立法院會今(4/11) 再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觸犯《營業秘密法》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改由高等法院層級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簡稱智商法院)審理。
三讀條文新增規定,包括修正智商法院管轄案件,將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3條之2、第13條之3、第13條之4之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與《營業秘密法》第二審刑事等案件,改由智商法院集中審理,以落實專業審判、速審速決,並確保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
配合2022年修正公布《國家安全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法也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第一審刑事案件,由智商法院審理,提高營業秘密保護至國家安全的層級化保護體系。
包含透過竊取、侵佔等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未經授權重製、使用、洩露營業秘密,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的利益等樣態,依據現行《營業秘密法》相關條文規定,均將列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