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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可「%數」不能再灌油了!植物油逾5%將禁稱「巧克力」

    2020-04-23 14:48 / 作者 李英婷

    你也喜歡享受巧克力帶給你的甜蜜嗎?根據統計,巧克力在台灣一年就創造超過新台幣50億元的商機,但你知道原來市面上有高達9成的「含餡巧克力」其實不能以「巧克力」命名嗎?




     



    繼米粉、醋、醬油後,政府再推動新一波「食品正名」,大刀砍向罪惡美食「巧克力」。2022年元旦開始,若含餡巧克力的總可可固形物如可可脂可可脂、可可粉等含量未達25%,或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都將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換言之,未來不夠「純」者,再也不能稱之為「巧克力」。





    食品正名新規定,含餡巧克力一定含量始得稱之。(圖/《太報》資料照)



    現行「巧克力」正名規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7年元旦針對「巧克力」祭出「正名」措施,要求只有可可脂、牛乳固形物達一定含量者,才可標示為「黑巧克力」、「白巧克力」以及「牛奶巧克力」(如表)。簡言之,倘僅成分中有可可及可可醬,但可可脂等含量未符合規定,該產品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



    同時要求,若添加「植物油」以取代可可脂,其添加量超過該產品總重量之5%者,應於品名前加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代可可脂」字樣。

     





    2017年公告「純巧克力」含量比規定(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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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上述規定僅適用「固體型態」的「純巧克力」,使得市占率90%以上的含餡、夾心巧克力成了漏網之魚。



    國際間對於「含餡巧克力」定義雖大不同,但多數追求食品安全的國家都會明訂該產品的添加物含量。例如,歐盟、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明訂含餡巧克力產品的總可可固形物含量需達25%以上,才可在包裝上標示「巧克力」;韓國則是將含餡巧克力統稱為「加工巧克力」。



    反觀國內部分含餡產品的巧克力只有薄薄一層,餡料比可可含量多,也可遊走法律灰色地帶而稱為「巧克力」;甚至即便連1%可可固形物都沒有,無需標示「代可可脂」,因而已遭監察院糾正。



    為此,食藥署今(4月23日)提出《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修正草案,明文規定「含餡巧克力」的可可脂等含量至少要25%,且須於品名前加標示「含餡」或「加工」或等同的字義。



    另,現行規範如巧克力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超過總重量5%者,應於品名前加標示「添加植物油」或「代可可脂」字樣,不過,這次修正草案則刪除此標示規定,反而嚴格要求只要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的產品,即不得以巧克力為名。



    簡言之,巧克力抹醬、巧克力糖漿等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巧克力製品的標示,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5%或可可脂至少2%,始得以「巧克力」為品名,否則須改叫「巧克力風味糖果」等,以利消費者分辨。



    該草案將進入為期60天的預告草案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預計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未來,如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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