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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立法院電線絆傷 前立委助理獲國賠343萬

    2020-12-01 12:32 / 作者 李英婷

    前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的任姓女助理3年前在立法院議場內送資料時,被地板上的電源線絆倒,右手撞擊桌子,致右臂及手部運動功能障礙。任女認為會議室設計不良,立院應負起賠償責任而訴請國賠。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出爐,任女勝訴,獲賠343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2017年5月24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正進行《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審查。期間任女遞送資料給王育敏時,被地板上的電源線絆倒,導致右手閉鎖性骨折、撓神經損傷、右肩關節攣縮,治療近兩年仍有運動功能障礙,需持續治療復健。



    任女認為,立法院明知重大法案審議期間,媒體會湧入立法院內各處所,卻未予管理,放任媒體在會議室內隨意鋪設、擺放電源線,且通道寬度不足,害她被絆倒受傷,請求立院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共440萬元。



    立法院委任律師辯稱,當天會議由召委王育敏主導,會場布置應由召委負責;縱然立法院有總務科,但立院為委員制,基於自主原則,即便院長都無法介入審查會議。因此任女發生意外,應由王育敏全權負責,任女不應向立院求償;且任女提告求償已逾兩年法定時限,亦未向媒體求償,質疑任女受傷原因應是她穿高跟鞋跑步,不慎跌倒所致。



    不過,法官認為,立法院總務處負責院內設施管理維護,明知開議期間眾多媒體駐院採訪,往來人數頻繁,應於開議前妥善規畫、整理相關議事人員及媒體器材置放,但卻未積極維護議場行進動線平整、淨空、流暢,防止危險發生,對會議室管理及維護顯有欠缺,判立法院須賠償任女343萬7345元,全案可上訴。





    前立委國會助理3年前在會議中被電線絆傷,要求國賠一審勝訴。(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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