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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考量!新住民父母來台停留半年期限 內政部:將再加6個月

2025-03-18 11:05 / 作者 楊文琪
行政院長卓榮泰(左)、內政部長劉世芳(右)於立法院備詢。廖瑞祥攝
來台新住民父母在台停留時間,將從現行6個月再延長6個月(即可停留12個月),內政部長劉世芳今(3/18)日於立法院備詢時明確表示,已跟相關單位研商取得共識,近期對外公告出去即可執行。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率同各部會首長赴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詢,立委羅美玲質詢時說,依據外來人才延攬條例來台的新住民,他們的父母來台停留時間不超過6個月,是否考量可以多停留,讓他們可以和親人多一些陪伴時間。

行政院長卓榮泰答詢時表示,竭誠歡迎把台灣當朋友,要把這裡當家鄉的任何新住民朋友,因為種種的原因來到這裡跟我們的生活融合在一起,政府會竭力地來照顧,當然希望從法制上能夠做全面的檢討跟更新。

內政部長劉世芳補充說,目前新住民依親來台停留時間最長6個月,已跟相關單位研商取得共識,就是希望在台設有戶籍、且懷孕或育有2歲以下親生子女的新住民,延長他父母在台停留期間的法令,朝著可以6個月再加6個月的方向來處理,相關法制作業包括修正入出國跟移民法的配合修法程序,已陸續完成,最近公告出去就可以執行。

羅美玲再詢問,新住民的尊親屬來台一年,有沒有健保的問題?劉世芳表示,目前為止並沒有討論,因為原來在6個月的停留期間是屬於停留的身份,所以沒辦法適用健保,而延長6個月停留期間還是停留的身份,目前有居留的身分才有健保問題。

羅美玲認為,既然是停留就沒有健保的問題,就沒有台灣民眾擔心會不會造成健保負擔的問題,純粹是人道考量,讓新住民的尊親屬有多一點時間來陪伴自己的孫子、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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