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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訴法》暫時處分最快明裁定 藍籲大法官主動駁回

    2025-01-16 15:14 / 作者 林佳鋒
    國民黨團呼籲大法官主動駁回《憲訴法》暫時處分。資料照,廖瑞祥攝
    行政院《憲法訴訟法》覆議案遭立法院藍白聯手否決,民進黨團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最快明天裁定。國民黨團今(1/16)發出聲明,呼籲大法官不可當民進黨政府介入司法的打手,應主動駁回暫時處分聲請;賴清德總統也應立即公告,並在2個月內提出公正超然的大法官人選,讓憲法法庭恢復運作,並重建朝野互信。

    國民黨團表示,依照在民進黨完全執政下於民國108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憲訴法》內容,將「憲法疑義」審查程序刪除,就是希望嚴謹司法審查程序,不到非必要時大法官不宜介入政治爭議事件,以維持司法公正、客觀及其獨立性。現任大法官、時任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也曾說,總統沒有公布的法律,不可以成為釋憲標的。

    國民黨團指出,此次《憲法訴訟法》修法內容僅涉及憲法法庭之運作,與行政權無涉,行政院提出覆議,民進黨委員提出暫時處分聲請已是「越俎代庖、當家鬧事」,司法院憲法法庭不論本於職權或基於現行法律規定,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們自當主動駁回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委員暫時處分之聲請。

    國民黨團說,依去年10月憲法法庭第9號判決,其中明確指出,「須法律案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生效後,始得提起憲法訴訟」。對於已生效的法律始能聲請憲法訴訟,既是大法官的一貫見解,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亦有明文。

    國民黨團強調,憲判第9號判決距今不到數月,如果憲法法庭未來違反憲判第9號判決所確立的原則,認定《憲訴法》聲請應予受理,甚至作成暫時處分,就是活生生的「自相矛盾、自我作賤」,司法公信力必將蕩然無存。

    國民黨團提到,再者,現在民進黨主政下的行政院企圖以「法律空窗期」或「以人民案件附帶聲請」,利用「巧門規避新法適用」,這明顯是玩法弄法,依現行《憲法訴訟法》聲請案件送入司法院,非立即開庭訴訟,本案在急迫性及必要性要件上,欠缺立即救濟的必要性;此外,本案更是憲法法庭的「涉己案件」,若憲法法庭發生「球員兼裁判」的狀況下做出裁定,必將載入史冊,留下歷史罵名。

    國民黨團敬告總統賴清德、民進黨團51位立委,暫時處分也只能暫停適用6個月,6個月後憲法法庭仍須面對新法。務實面對多數民意所制定的法律,立即公告新法、提出適才適所公正超然的大法官人選,才是全民所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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