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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肥投資中國化學廠「擔保融資」失血3億 前立法院副院長鍾榮吉一審判5年

    2025-01-14 17:27 / 作者 侯柏青
    立法院前副院長鍾榮吉。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灣肥料公司2010年間以境外子公司名義,和中國商合股轉投資成立旭昌化學科技。由於旭昌昆山廠急需建廠資金,希望透過台肥申請美金貸款,時任董事長鍾榮吉及副總經理周偉馨、投資處長劉奕鐘等人無視內部反對意見,通過由台肥擔任旭昌開曼的連帶保證人,最終害台肥損失3億多元。台北地院今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判鍾榮吉5年、周偉馨4年、劉奕鐘1年9月並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鍾榮吉自2008年9月17日到2012年5月31日擔任台肥董事長,周偉馨、劉奕鐘時任副總經理,台肥百分百持股子公司「台肥開曼」和昆山炫興公司之子公司晉群,於2011年4月18日簽訂合資協議書,以投資51%、49%的比例合資成立旭昌開曼作為海外控股公司,再由旭昌開曼百分之百轉投資旭昌化學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在中國從事電子級化學品的製造及銷售。

    不過,旭昌開曼營運績效不佳,2011年底,他們主張,旭昌昆山建廠急需資金以購買設備及營運周轉,卻因中國註冊資本不得動用、融資風險及成本高等因素,向台肥求援希望向國內銀行申請美金貸款。

    台肥在同年9月、12月兩度召開審議會討論,台肥員工強調主張,股東應按照實收資本額比例負擔經營損益及風險,強調台肥若替旭昌背書保證,曝險金額會超過出資額。內部職員也建議,旭昌開曼當年度淨值只有美金1012萬1171元,根據「台肥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背書保證的金額不得超過淨值的一半,即最高限度為美金506萬元,主張連帶保證案違反規定,有相當風險。

    不過,鍾榮吉明知如此,仍與周偉馨共同推動、通過並要求劉奕鐘配合辦理,主導在2011年12月27日的台肥董事會通過連帶背書保證案,擔保旭昌開曼1千萬美元的融資。

    旭昌開曼和晉群在2014年間,因為缺乏充足資金,加上無力提供等價的設質擔保,上海商銀遂向連帶保證人台肥催討帳款,台肥陸續代位清償,含貸款及違約利息共計還掉1001萬7065.65美元,折算損失高達新台幣3億964萬5346元。旭昌開曼、旭昌昆山也在2016年解散,台肥直接慘賠3億元,成為冤大頭。

    合議庭認為,台肥當初召開內部審議會時,內部人員均已示警並將法律和經濟風險記載於會議紀錄上,鍾榮吉等人身為台肥董事長、副總經理及投資處長,領取數百萬元年薪,本應該秉持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商業常規及自律規範審慎評估,不能推稱自己不是專業財務人士就卸責。

    合議庭認為,鍾榮吉主導台肥重大決策,竟罔顧公司權益,直接在董事會中勸說、推行本連帶背書保證之案件的通過;周偉馨無視他主持的2011年9月13日審議會已知悉違反規定之處,仍未詳細釐清、討論;劉奕鐘一反先前於2011年12月15日召開的審議會立場,建議若銀行不同意按股權比例背書保證時,可改用連帶保證方式,使台肥董事會通過融資連帶背書保證案,致台肥公司承受鉅額虧損,實有不該。

    合議庭考量,鍾榮吉和周偉馨否認犯罪,劉奕鐘則認罪,綜合判斷後判鍾榮吉5年、周偉馨4年及劉奕鐘1年9月(另諭知緩刑3年)。北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及陪席法官楊世賢。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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