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騙許多都在社群軟體上發生,相關業者也在各國被要求祭出防範措施。圖為示意圖。路透社。
隨著法規陸續修訂,近年來台灣警方在詐騙相關案件的預防及偵辦上,開始獲得工具能要求臉書(Facebook)、Line等國際平台配合,然而面對每天動輒300件以上的龐大案量,現行的配合機制,依然讓前線感到苦惱。根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報告,2023年上半年,來自社群平台上的詐騙損失總額達到約27億美元,主要來自於投資詐騙和愛情詐騙,其中,超過一半的投資詐騙始於社群媒體;台灣也不例外,內政部警政署同樣發現超過半數詐騙來自於社群,其中又以臉書(Facebook)最為大宗。
詐騙廣告多來自境外 警方辦案平台常給軟釘子碰目前詐騙集團採用雙平台手法,在臉書透過社團、廣告撒網接觸被害人,再透過Line群組、私訊等方式上鉤,然而,不管是面對臉書的母公司Meta,或隸屬於日本的Line,過去台灣代表僅處理公關事務,台灣警方不管在預防或偵辦上都頻頻受挫,要求配合時往往得到須徵詢母國公司意見的軟釘子。為此,立法院在2023年三讀通過包含《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打詐五法」修正案,規範網路投資廣告、收集金融帳戶等行為,2024年7月再通過「打詐四法」,其中《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範,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需在台指定法律代表,並配合主管機關停止播送詐騙廣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完成「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初審時,官員與立委合影。資料照,陳祖傑攝。
刑事警察局預防科長林書立說明,事實上為因應快速演變的科技犯罪,刑事局早於去年(2024)1月與Meta、Line及Google等社群平台展開對話,並於2月建立「綠色通道」機制,使警方發現詐騙內容時能立即通報下架,而在打詐五法中,特別針對造成最大財損的投資詐欺修訂《證交法》第70條之1,規定未經金管會許可的投資廣告不得投放。
但儘管如此,
詐欺廣告依然無法根絕。「我們發現,這些詐騙廣告多來自馬來西亞、新加坡或香港等境外地區。」林書立說明,警方2023年就破獲一個海外詐騙集團,投放廣告金額高達2.5億元;他解釋,台灣對此採取的策略,是訴諸司法管轄權,要求任何會影響台灣民眾的廣告投放,不論來源地為何,都必須遵守我國法規,「換句話說,我們不讓犯罪的長臂伸進來。」
林書立指出,對於境外投放廣告,台灣以司法管轄權要求平台管理。陳品佑攝
政府修法 要求平台業者設法律代表、廣告納管林書立指出,因此在打詐四法中,一者要求國際社群平台在台設立法律代表,避免平台以「總公司在美國」為由規避責任,並明確規範,任何可能觸及台灣民眾的投資廣告,都必須遵守台灣法規,而這些其實只是基本要求。
跨境詐騙的問題已經是全球現象,也在海外引起多起訴訟。比如日本近來已有多起受害者控告Meta放任詐騙廣告的案例,創辦ZOZO公司的富豪前澤友作便控訴,社群上充斥著冒用他照片的投資詐騙廣告,透過律師發函要求移除後未果,因而提起訴訟,請求賠償「1日圓」。對此,林書立解釋,這個象徵性的訴訟金額,真正目的是要迫使Meta公開說明審核機制,「他們要質問平台:網路上充斥假訊息,這樣可以嗎?」相關問題其實已經是國際焦點。
日本富豪前澤友作日前為了自己的照片遭盜用於詐欺而告上Meta。資料照,美聯社。
Line每週限查100個帳號 每日300案如何消化?前端的防護逐漸完備,但
防詐中心綜合規劃股長吳伯元則指出,偵查工作依然限制重重,像是以Line來說,Line公司限制檢警每週僅能調閱100個帳號資料,但光是165專線每天收到的案件就高達300多件,每起案件又涉及數個Line帳號,不但數量遠遠跟不上,且往往回覆緩慢,要耗上數週才會回覆,「但這時候嫌犯可能已經關掉這個帳號了。」他進一步指出,過去面對電信詐欺,因為警方與電信公司已有多年合作經驗,如今只消1、2天就能取得資料,因此,目前數位發展部已介入協調,與法務部、高檢署及檢察官協會共同與Line公司對話,由於《詐欺犯罪防制條例》賦予數位發展部行政裁量權,期待能藉此加速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