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陳品佑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貪取助理費,於去年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並遭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停職。高等法院今(1/2)日以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為由,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內政部表示,原判決仍有效,目前高虹安仍處於停職狀態。
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詐取助理費共計46萬餘元,北院去年7月26日認定她利用職務之便貪汙詐財,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隨後,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對高虹安執行停職處分,市長職務至今由原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高等法院今表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相關規定可能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有牴觸憲法之虞,遂裁定停止本案審理並聲請釋憲。稍早,高虹安透過影片回應,尊重高院決議,並高度肯定合議庭從憲法高度與人權保障的角度,聲請宣告違憲,強調自己並未貪汙,「希望司法能盡快還我清白」。
內政部長劉世芳則表示,現階段停審並不影響原判決的效力,高虹安的停職狀態依舊維持不變。劉進一步說明,內政部依法律規定執行停職,未來是否需要進一步調整,隨著時間推移,將視憲法法庭的裁定結果進行滾動式檢討。
內政部法制處長鄭信偉補充,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高虹安因涉貪污罪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依法需停職。高院目前僅裁定停止審理,原判決效力依然有效,「依據原來判決做的處分,效力依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