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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訊/北院晚間6時三度開接押庭 柯文哲等4人上午11時報到

    2025-01-02 11:03 / 作者 政治中心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民眾黨提供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除柯文哲外,本案還有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等人,北檢起訴後,台北地院合議庭2度裁定交保,北檢2度成功抗告,台北地院今(1/2)晚6時將第3度召開接押庭,並已通知柯文哲等4人11時到北院報到,並在候審室等待開庭。

    柯文哲2度被裁定交保,金額7000萬元並須配戴電子腳鐐,但北檢認為被告4人仍有仍有高度串證可能,仍必須羈押,因此去年12月31日提出抗告,高院昨2度發回更裁,並列出7大勾串事證,包括:

    1. 柯文哲於113年5月26日以LINE傳送訊息給彭振聲

    2. 沈慶京掌控之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即證人葛樹人與柯文哲於113年5月1、8日互傳訊息

    3. 柯文哲與沈慶京有如起訴書所載於案發後密集於陶朱隱園、威京集團總部碰面

    4. 沈慶京於113年6月23、30日、8月14日分別與應曉薇、陳俊源、吳順民相互通聯

    5. 應曉薇於偵查期間刪除與沈慶京及其他同案被告、證人之通話紀錄

    6. 柯文哲於112年5月15日以LINE向李文宗傳送訊息

    7. 李文宗113年8月11日以LINE訊息指示被告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損益表,明早把它碎掉」等等相互勾串、滅證之情

    北院晚間三度召開羈押庭,應曉薇上午11時前報到。侯柏青攝


    高院認為,原裁定被告4人雖有滅證及勾串共犯的可能,但被告4人於偵查中經原審法院裁定羈押接見,重要證人均於偵查中具結證述,被告等人供述、證人證述是否可採,僅屬證據取捨、事實認定問題,因此認為被告4人無羈押之必要。然而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告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被告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不排除仍有相互勾串之虞。

    至於北院限制接觸證人、被告的限制條件,高院表示,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後,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之誡命,是否確能防相互勾串,並使各該被告、共犯、證人證詞不受污染,殊有疑問,遑論該除外條款之範圍並非具體,原裁定亦未說明具體之執行方法,理由不完備,也不允當,檢方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北院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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