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誹謗判刑1年6月!周玉蔻「限制出境」撤銷了 高院理由曝光

    2024-12-31 20:29 / 作者 曹岡陽
    高院撤銷周玉蔻之限制出境。資料照片。侯柏青攝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指控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蔣孝嚴「晶華滾床單」女主角,11月26日遭台北地院各判1年半有期徒刑,合議庭認為,兩人被判處不得易科、不得易服勞務之刑,依兩人的社會經歷及資力,畏罪潛逃規避刑罰可能性甚高,有理由認定兩人有逃亡之虞,因此逕予限制出境、出海。周玉蔻本打算11月29日於桃園機場出境,卻被遭國境事務大隊開出「禁止出境」的處分書,周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撤銷2人限制出境出海處分,理由也曝光了。

    高院撤銷判決指出,周玉蔻、蔡玉真所犯非屬強制辯護的3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2人自偵查起,歷次偵訊、準備程序、審理期日均遵期到庭,也未曾有因案遭通緝的紀錄。另外張淑娟於2022年9月26日向台北地方檢察署提起告訴後,2人雖有多次短期出國紀錄,但歷次偵訊及審判都可以如期到庭,周玉蔻還有向檢察官陳報返國時程。

    高院指出,沒有其他事證可以證明周玉蔻、蔡玉真有逃亡的動機或舉措,不能因一審判處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動之刑,就認為她們有逃亡之虞。北院以2人具有一定社會經驗及充足資力,便認定有理由逃亡,但未論述其間的關聯性,也沒說明有無其他替代方案得以續行審判或執行,高院認為原裁定不當,應該撤銷。

    高院合議庭指出,周玉蔻、蔡玉真若有出境的正當理由,應於預訂機票、船票7日前先向高院陳報出境及返國計畫與時程,並應於返國入境後7日內再行向高院陳報,這樣就足以替代限制出境、出海。
    曹岡陽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