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外觀。取自故宮臉書
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故宮)近年推出的文創商品屢遭中國盜版商侵權,立委黃健豪爆料,故宮內部計畫在中國註冊「台北故宮」商標,批評此舉根本無法解決盜版問題,反而是「自我矮化」,要求立即停止。對此,故宮稍早發聲明表示,評估申請「台北故宮」商標可行性,目的並非為取代「國立故宮博物院」,而是增列為商標之一,也無規劃要到中國申請。
黃健豪在今天(12/28)發出新聞稿,批評故宮評估申請「台北故宮」商標計畫,他認為宮試圖以「台北故宮」商標來解決盜版問題,無法有效遏制侵權行為,反而是向對岸的廠商低頭,不但不能解決盜版問題,還可能使民間產生誤解,甚至以為這是故宮向對岸「自我矮化」行為。
黃健豪指出,故宮在今年7月曾拜會陸委會詢問意見,當時陸委會已經指出「台北故宮」名稱可能帶來的自我矮化疑慮,然而故宮卻不顧專業意見,依然持續進行評估,究竟是否與政府高層的指示有關,並要求故宮立即停止這一商標註冊的評估工作。
稍早,故宮也於官網發表聲明澄清,表示申請「台北故宮」商標,並非要取代「國立故宮博物院」的官方名稱或商標,而是增列為商標之一,用於防止第三方濫用故宮名義,原本商標、全銜仍然會繼續完整使用。
故宮指出,近年來已有多家中國廠商以「台北故宮」名義販售未經授權的商品,甚至冒充故宮被授權方進行市場行銷,不僅侵害了故宮的權益,也對其形象和名譽造成負面影響。
故宮表示,隨著網路商業發達以及侵權行為日益擴大,委請專業單位評估以「台北故宮」為載示名稱及申請註冊之可行性,是為了避免因官方未使用「台北故宮」名稱,減少司法救濟舉證困難,意在阻斷消費市場恣意冠名、託辭受有委任等情事,
故宮進一步解釋,今年12月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會議認為,若以「台北故宮」名稱取得商標註冊,應能更有效地遏止第三方利用近似商標註冊或冒用名義進行侵權行為。會中專家建議,將商標註冊的過程分階段進行,首先在台灣註冊,之後再考慮推進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故宮強調,本案目前仍在徵詢學術和法律各界意見,尚無以「台北故宮」名義在中國大陸申請商標的案例,也未有這方面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