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離開北院,向在愛國西路的支持者揮手。陳祖傑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貪案,台北地院今天(12/27)凌晨裁定以3000萬元交保。針對不少小草主張「沒寫清楚交賄款的時間地點,就不成立貪污罪」,律師林智群坦言「這個觀念是錯的!」
林智群晚間在臉書發文說明,給賄款的過程,通常很隱晦,也不會用匯款方式,本來就很難證明交付賄款的具體時間地點,不過法院還是可以認定,重點是「有沒有交付」,至於什麼時候交付、什麼地方交付,不是重點。
林智群表示,如果你用關鍵字「不詳時地」「交付賄款」去查判決,很多貪污案件(一百多個判決)都被判有罪,不會因為交付時間地點不詳就變無罪,或這個人就變成被冤枉的。
林智群進一步說明,如果你用「不詳時地」去查判決,那就更多了。很多偽造文書案件,被告連自己在什麼時候、在哪裡偽造的,都忘了(偽造太多張了)。也就是,在司法實務上,時間地點固然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東西,重點是「你有沒有做壞事?」至於你什麼時候做壞事、在哪裡做壞事,有時候並不是重點,不一定會影響法官的判斷。
林智群痛批,黃國昌的問題在於,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識誤導民眾,以為只有阿北的案子是這樣處理的,進一步導出他要的結論,就是這個案子是政治追殺。「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在民眾黨內取得一定地位),破壞大家對司法的信任,也是蠻可恥的。」他也補充,黃國昌並沒有執業經驗,因此無從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