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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三讀原民會主委由山平地輪流當、委員改無給職 原民會研議覆議或釋憲

    2024-12-13 14:22 / 作者 陳祖傑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三讀,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通過。廖瑞祥攝
    立法院院會今(12/13)天審查原住民立委鄭天財、高金素梅等人提出的《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在藍白聯手下,修正案三讀通過,未來原民會主委將改由山地、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並將各族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原民會對此隨即聲明,首長任用應以專業適任為唯一考量,強制輪流擔任不利進用人才,並抨擊修法嚴重傷害原住民族權益,將研議報請覆議或聲請釋憲,以維護原住民族權利與發展。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原先在11月29日院會審查,不過朝野爆發衝突因此擱置,在今天院會上繼續處理。

    根據國民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修法重點包括原民會主委改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原民會委員改為無給職,雖然上週已有許多原住民族團體齊聚立法院抗議,原民會也發表聲明,表示修法將對族人權益造成嚴重負面影響,但仍無阻藍白聯手,在針對第3、4、7條的三次表決中,藍白皆合作投下同意票,順利通過修正案。

    而在立委發言時,陳瑩、伍麗華與鄭天財、高金素梅爆發口角,但未造成更大衝突。

    當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原民會隨即發聲明,抨擊修法嚴重傷害原住民族權益,將研議報請覆議或聲請釋憲,以維護原住民族權利與發展。

    原民會表示,山地與平地原住民區分源自殖民政權的不當分類,欠缺歷史正義合理性,在野黨罔顧族人尚無共識,在該會主委任命上強迫複製殖民遺緒,與原住民族主體性發展背道而馳,更違背憲法增修條文中「依民族意願保障民族權利」的精神。

    原民會強調,首長任用應以專業適任為唯一考量,強制輪流擔任,不利進用人才,更忽視主委為政治任用,沒有固定任期,山平原輪流擔任的時間必然不均,何來公平可言。尤其此次修法不當限制行政院長的人事決定權,牴觸憲法第53條及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所闡明的行政一體、責任政治及權力分立等原則,更是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的界線。

    關於將16位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原民會強調,這一修法等於減少該會7%的員額,不僅大幅減損該會的服務量能,更是直接剝奪各族參與原住民族政策形成的主體權利,對原住民族權利將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針對在野黨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增設原民會員額,原民會回應,該決議無法律效力,無法實質保障族人權益,此次修法對原住民族的傷害已無法避免。

    最後,原民會強調,捍衛原住民族的權利與發展是其責任所在,修法嚴重違反憲政原則與族人意願,原民會將評估依憲法規定程序採取法律行動,以保障原住民族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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