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翁曉玲。陳品佑攝
立法院12日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會中提問「憲法法庭是否可能違憲」,並舉例舉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曾經在納粹時期做出「許多違憲判決」,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回應,「呃,我比較難以想像委員說的是什麼狀況」。對此律師邱顯智在臉書指出,德國聯邦法庭1951年成立之時,納粹早已瓦解,質疑翁曉玲究竟是否真的留學過德國?
據了解,翁曉玲畢業於中興大學(現改制為台北大學)法律學系,並取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博士學位。翁曉玲同時提案修訂《憲法訴訟法》,要求將釋憲判決門檻提高至「法定總額三分之二」,並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的意見。
對此,劉靜怡回應,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修法是立法院的職權,應尊重國會與行政部門的協調;然而,她也示警,修法若未配套完善,可能嚴重降低憲法法庭效率,並妨害司法自主性及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翁曉玲接著提問,「憲法法庭做出的判決,有沒有可能違憲?」援引納粹時期的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為例,強調憲法法庭作為審查憲政機關是否違憲的單位,其自身判決也可能違憲。對此劉靜怡聞言一陣錯愕回應,「我很難想像有這樣的情況。」
然而,觀看立法院直播的律師邱顯智在
臉書上吐槽,指出德國聯邦法院於1951年才正式成立並做出第一樁判決,納粹時期根本不存在聯邦憲法法院,同時附上法院的官網資訊截圖佐證,「請問納粹時期是要怎麼做出違憲的判決??委員真的留德?」
根據德國聯邦憲法法院(Bundesverfassungsgericht,簡稱BVerfG)官網介紹,該法院於1951年4月成立,並於同年9月做出首項裁決。而納粹官員的相關審判,大多於二戰結束後,由同盟國組織的國際軍事法庭進行,時間為1945年至1946年,與聯邦憲法法院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