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中央委員林富男及中央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黃國昌等人。 胡家銘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日前遭台北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延長至明年1月4日。柯文哲於8月29日提出的「請假黨主席」假單,將於11月29日到期,引發黨內與外界的關注。民眾黨今(11/18)舉行中央委員會,決議柯文哲續請假3個月到2025年2月28日。媒體好奇,請假有無6個月限制?中評委主委李偉華表示,黨章沒有限制請假期限。
根據民眾黨規第16條,「黨主席請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權時,由中央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如所餘任期超過一年,應於出缺後6個月內完成補選,其任期至原黨主席之任期屆滿之日」。這也代表,若柯文哲未延長請假,依黨規必須就黨主席逾假未歸的規範,由中央委員互推,選出代理主席,並在6個月內進行黨主席補選。
媒體詢問,柯文哲先前請假過3個月,現在又延長3個月,是否有6個月請假期限?李偉華說明,關於黨章部分,外界有錯誤的認知,黨章16條是指「主席因請辭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才會由中央委員互相推代理黨主席,而推出代理黨主席後,6個月內要完成主席補選,「不是請假6個月就不能再請,黨章沒對請假期限做限制」。
此外,關於民眾黨政治獻金假帳案的調查進度,李偉華回應,中評會調查的案子不只有柯文哲案,所有案子若涉及到當事人權益,都會請當事人來中評會說明,但柯文哲現在遭羈押禁見,沒辦法親自到中評會說明,「已經在調查中,但在柯文哲沒有到場說明的狀況下,這案調查有困難,調查委員會從其他部分搜集資料,繼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