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長郭智輝,資料照。陳品佑攝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昨日揭經濟部長郭智輝辭去崇越集團職務時未依法發布重訊,也漏報崇越持股。郭智輝今(15)日回應表示,
「我是遵法、守法依規定申報的,我沒有問題的」,至於他離開崇越後所發生的問題,「我不清楚」。郭智輝陪同行政院長卓榮泰出席「第57屆自來水節慶祝大會」,會前受訪時被問及黃國昌指控他上任前辭崇越職務沒有發布重訊。郭智輝表示:
「我個人一定尊重法律規定,所以我來內閣前都依法申報,股市觀測站上都有登載,可能向他舉報的人沒有了解狀況,讓委員誤會了」。郭智輝說,
「我是遵法、守法依規定申報的」,至於他離開公司後所發生的問題,他不清楚。
郭智輝強調,
「我沒有問題的!」並指「可能委員有些誤會」,他希望讓大家都清楚。
黃國昌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經濟部長郭智輝在今年4月16日辭去崇越公司職務後,崇越一開始未發布重大訊息,被檢舉後,直到5月才補發,同時,依照證交法第25條規定,郭智輝應於次月5日以前,將4月持有股數變動的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15日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但也未申報。
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坦承,郭智輝辭去崇越公司後,超過一個月才補發重訊,而辭職以前的持股確實要依法申報,但確切原因為何,會回去查清楚,一周內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