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備詢。廖瑞祥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1/13)邀內政部長劉世芳與同所屬列席報告並備詢。針對「全社會防衛訓練計畫」預算與任務,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質詢時問及,是否包含支援軍事行動?對此,劉世芳澄清沒有,是外界想像力太豐富,軍事勤務沒有在內政部主掌範圍內。另關於明年度編列民防訓練4億元預算,劉世芳強調,其中沒有任何與國防相關的經費。
許宇甄提到,內政部在民國114年度編列的「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預算達4億1064萬元,主要訓練工作為何?劉世芳說明,全社會防衛韌性跟以前《民防法》、《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所訓練的方式一樣,都是加強培訓作業。只是內容希望更現代化,不是像過往認為是浪費時間。
劉世芳進一步表示,編列這麼多經費是因為中州科大退場轉作替代役訓練中心,土地價購、房舍、校舍建築改建經費較高,其他訓練經費跟原來差不多。許宇甄則指出,預算書上是說3億2834萬5千元,並追問,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計畫完成後,未來是否會支援軍事行動?
劉世芳回應「不會」,她直言,是外界想像太豐富,既然是民力訓練是在防衛,例如關鍵基礎設施,由保二總隊幫忙,訓練部分也需要加強;另關於消防部分,面對大規模天災,除了原有警消單位,義消、替代役在救災、救護、治安維護工作上,希望能夠加入,目前也僅止於訓練而已。
許宇甄指出,外界會有疑慮,是因為總統賴清德在召開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時提及「要確保國家發生戰爭時,能做到三大目標:維持政府運作、維持社會民生核心功能持續運作、必要時支援軍事行動」,內政部如何達到三大目標?
劉世芳解釋,這三大目標屬於《民防法》規範條文內容,首先維持政府正常運作也就是治安維護、防救災維護,以及民間單位別有混亂狀況,還有水電輸送正常。許宇甄再追問,所以《民防法》規定有必要時軍事行動?劉世芳則說,必要時,以台灣是憲政體制看,由總統、立法院有相關的規範。許宇甄再問,所以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並不包括在此?劉世芳強調,軍事勤務部分,到目前為止沒有在內政部主政範圍內。
此外,談及提升全社會防衛韌性,劉世芳表示,內政部是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其中一環,處理的是民力訓練,包括警察或消防的訓練,這些都是跟大規模賑災有關的部分;全社會防衛韌性主要的訓練、培訓,但內政部編列這方面的預算,沒有跟國防相關的任何裝置或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