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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促黨涉收中共7400萬遭起訴、系統犯罪逾百人 內政部:依法查處聲請解散

    2024-11-06 15:24 / 作者 政治中心
    統促黨總裁張安樂。資料照。陳品佑攝
    統促黨爭議頻傳,不僅日前中央委員張孟崇涉收中國官方7400萬元介入我國選舉遭起訴,近年來更被查獲多起涉犯刑法、社維法等事件,系統性犯罪人數超過百人。內政部今(11/6)指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形,內政部將依政黨法查處聲請解散。

    統促黨中央委員兼發言人張孟崇及洪姓妻子,近日遭嘉義地檢署查出涉嫌接受中共官方資金挹注約7400萬元,不僅透過抖音、臉書、YT在今年總統立委選舉替特定候選人、政黨宣傳,甚至宣揚解放軍軍威、鼓吹投降言論,檢方4日認定2人涉犯《反滲透法》起訴。

    內政部今發布新聞稿指出,統促黨幹部涉收中國7400萬元介入我國選舉,已涉及破壞我國治安及社會秩序、侵害人民身體自由及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形,內政部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

    內政部表示,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罪,其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5件、反滲透法1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件、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件,共計8案,11人。

    內政部指出,99年至113年間,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134人。

    內政部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犯罪,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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