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資料照。陳品佑攝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其中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引起婦團、朝野立委譁然,法務部昨(11/1)天透過新聞稿強調,有關各界意見,法務部將納為重要修法參考依據,妥為研議,以符合CEDAW(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公約)之意旨。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在臉書發文,直言「不看還好,越看越生氣」,並批評法務部曲解 CEDAW公約原意,無視CEDAW希望我國「人工流產除罪化」的要求。她說,既然法務部有膽提出這樣大開倒車的修法,呼籲民眾一起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表達意見。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加重罰則後,迅速引起婦團、朝野立委不滿,法務部馬上透過新聞稿強調,有關各界意見,法務部將納為重要修法參考依據,妥為研議,以符合CEDAW公約的意旨,並完善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之保障及衡平對胎兒之保護。
法務部說明,修法重點之一,是使懷胎婦女「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所為墮胎行為,由現行「有罪但免除其刑」修正為「不罰」,以兼顧對婦女身體自主權之尊重及維護胎兒權益。另外,在調整罰金級距方面,法務部表示,《刑法》第288條最高刑度為有期徒刑6月,這次修法並未變動最高刑度,僅配合《刑法》罰金級距標準調整罰金金額,調節自由刑與拘役、罰金之間衡平性,以符合體例及比例原則,是否有修正罰金刑之必要,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決定。
對於法務部的回應,王婉諭在臉書發文,直言「不看還好,越看越生氣」,批評法務部曲解CEDAW公約原意,而且還在大言不慚說官話。她指出,很多人是因為法務部提修法,才突然發現墮胎在台灣是有罪的,即使有《優生保健法》讓大多數的人工流產不會受到懲罰,但還是有少數人因為墮胎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
王婉諭表示,這些個案在司法院的判決書系統都查得到,法務部更不可能不知道,而且法務部視而不見的是,這麼多年來,「墮胎有罪」像是一副沈重的枷鎖,讓多少女性背負了不必要的罪惡感,甚至在有人工流產需求時,只能瞞著親友,偷偷摸摸找診所拿RU486(一種口服墮胎藥)。
王婉諭批評,結果法務部先拿CEDAW背書,說是「符合消除對CEDAW公約相關規定及一般性建議之要求,調和本法各罪間有關罰金數額一致性,調整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項與第二百九十條罰金刑數額」,然後在逐條說明直接表態「仍認為懷孕婦女之墮胎權應受限制,同時另訂允許婦女有條件合法墮胎之依據 ,其立法體例與本條及優生保健法之規範意旨並無不同,故符合CEDAW公約第十二條、第十六條與第二十四號一般性建議第三十一點第C款。」
王婉諭說,法務部拿著雞毛當令箭,無視CEDAW希望我國「人工流產除罪化」的要求,大張旗鼓的認定墮胎權應受限制,然後還要提高罰金,「請問這是哪門子的進步修法?哪門子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
王婉諭認為,她認同刪掉「宣傳墮胎罪」,但是莫名其妙的提高罰金、加強墮胎的處罰,根本一點道理都沒有,就是欠罵而已。她也喊話,既然法務部有膽子提出這種大開倒車的修法,又在回應新聞稿中提到「是否有修正罰金刑之必要,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決定之」,她就要公開呼籲:拜託關心女性權益、關心人工流產的大家,一起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去表達意見,「讓食古不化的法務部知道:沒有人支持你們這種張冠李戴、移花接木的荒謬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