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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白慘敗!國會職權修法釋憲結果出爐 爭議條文全被宣告違憲

    2024-10-25 15:36 / 作者 侯柏青
    憲法法庭宣判,(由左至右)大法官蔡烱燉、審判長許宗力、許志雄。廖瑞祥攝
    藍白立委合力通過的國會職權修法引發綠營質疑,包括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等4大憲政機關依序聲請釋憲,憲法法庭7/19裁准「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藐視國會罪」等6大項、13個條文暫停適用。憲法法庭8/6進行言詞辯論後,歷經兩個月討論,今天判決「部分違憲」,而爭議條文多被宣告違憲。

    憲法法庭的判決雖然呈現「部分違憲」,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爭議部分,幾乎全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藍白陣營在憲法之戰慘敗。本案的主筆大法官為蔡宗珍,而15名大法官無人迴避審理,本案提出9份意見書,幾乎所有大法官都表示意見。

    憲法法庭今天判決認定,立法程序雖然有瑕疵,但沒有違背《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要求,因此不違憲,至於立法程序是否符合民意要求與期待,仍應由人民透過相關民主程序為民主問責的判斷。此外,「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反質詢」等條文,在本質上雖然沒有違憲問題,但部分內容,例如「即問即答」等內容及處罰規定,幾乎都被認定牴觸《憲法》權力分立等多項原則,自即日起失效。

    大法官蔡宗珍是本案主筆大法官。廖瑞祥攝

    國會職權修法包括今年6/24修正公布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43條增修條文,加上《刑法》藐視國會罪等,總共有44個條文。綠委等4個憲政機關各自認定不同條文違憲。

    51名綠委向憲法法庭主張,這44個條文因立法程序瑕疵,加上條文內容有疑慮,主張全部違憲;行政院主張,包括總統國情報告、質詢等16個條文違憲;總統賴清德主張,國情報告等8個條文違憲;監察院主張,立院行使「調查權」等6個條文違憲。

    而立法院代表、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及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採取合憲立場,藍白立委強調,立法程序完全合法,法條內容更合乎《憲法》比例原則,國會本來就存在調查權,新法只是讓規定更完備,沒有違反憲政分立原則。

    憲法法庭審理後,8/6認定有13個法條存在重大違憲疑慮,因此裁定暫時處分,而遭凍結的爭議條文共有6大範圍,包括「立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口頭或書面問答」、「行政官員反質詢及處罰」、「人事同意權審查及處罰」、「行使調查權的院際紛爭」及「聽證會處罰及藐視國會罪」等。

    大法官在暫時處分裁定指出,部分修正條文創設立法院權力,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甚至引發憲政僵局,為防止民主憲政運作的極重要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失,有准予暫時處分的必要性。大法官也認為,即使暫停適用新法,立法院仍可援引舊法繼續行使職權,不會剝奪《憲法》賦予立委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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