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京華城案調查小組8/26召開會議,游淑慧會後受訪。資料照。陳品佑攝
檢廉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認定有圖利威京集團之嫌,估算不法利益超過111億,向北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獲准。然而,威京子公司鼎越開發緊急向高院抗告,高院昨(10/23)裁定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更裁,是否能成功扣押又增添變數。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說,果然被她不幸言中,鼎越果然用「容獎不是我申請、壞事是京華城公司做的,我們是不同公司跟我無關」來做切割,讓她大嘆「法律斷點布局的套路很深」。
檢廉偵辦京華城弊案,認定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增加容積獎勵20%,涉嫌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地檢署估算不法利益超過111億,向台北地院聲請查扣京華城所在地獲准。得標的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急提抗告成功,高院23日裁定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更為裁定。
對此,游淑慧23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說,高院撤銷發回理由,是認為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規定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以及依據為何,也有違誤,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
游淑慧說,看到這裡,果然被她不幸言中,鼎越果然用「容獎不是我申請、壞事是京華城公司做的,我們是不同公司跟我無關」來做切割,讓她大嘆「法律斷點布局的套路很深。」不過,她認為「鼎越不是第三人,而是當事人」。
她談到,第一,2019年鼎越已經購買的地,京華城公司2020年卻還能拿去申請容獎,鼎越當時必然知情且同意。第二,容獎申請過程,鼎越負責人、代表人為朱亞虎已坦承參與行賄,他是當時的法人代表,等同鼎越當年也參與整個容獎申請過程。第三,事成之後,鼎越除支付4.7億給京華城公司,做為其申請容積獎勵投入之分紅分潤,還照單全收京華城公司跟台北市府關於容積獎勵的所有協議。
游淑慧強調:「簡單來說,整個過程鼎越不但知情、參與、同意,最後還因為拿到超額容獎,而支付相對應的利潤。」她質疑:「這樣子的角色難道會是無辜、無知的善良第三者?嚴格來說,負責出面申請的京華城公司更像是白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