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台鹽綠能光電弊案 檢聲押董座陳啟昱等5人全被駁回

    2024-10-24 09:03 / 作者 林佳鋒
    陳啟昱。翻攝台鹽官網
    台鹽綠能光電疑似傳出有弊案,台南地檢署聲請羈押前董事長陳啟昱、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等5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台南地院今天(10/24)清晨駁回,理由是罪證不足,5人全無保飭回。

    檢調懷疑,陳啟昱擔任台鹽董事長期間,曾以協助政府種電,與光電業者共商浮報工程款項,獲利數百萬至千萬,檢調2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前往台綠總部等32處場所搜索,並約談陳啟昱、蘇坤煌等34人到案,經連夜偵訊,陳啟昱、蘇坤煌等5人以涉犯《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且犯嫌重大,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申請羈押禁見。

    不過,台南地院23日晚上6時許召開羈押庭,直到今天清晨駁回南檢聲請,5人均被當庭釋放。

    南院指出,檢方認為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兩人被控未實際繳納股款,並在會計憑證及財務報表中做出不實記載,涉嫌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違反《公司法》及《商業會計法》。

    不過,據《自由時報》報導,南院認為這件案子的偵查已接近完結,沒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或偽造證據的可能,也沒有逃亡風險,因此認為無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此外,檢方指控被告5人涉嫌觸犯《證券交易法》不當利益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1000萬元以上到2億元以下罰金。

    然而南院認為,陳啟昱等5人可能未達違反《證券交易法》程度,因為涉案的台鹽綠能公司,雖是台鹽公司轉投資成立,但兩家公司為獨立法人,且台鹽綠能公司,不是《證券交易法》定義的「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也因此不適用《證券交易法》。加上檢方無法具體說明案件不符合營業常規的細節,南院認為罪嫌存有疑慮,駁回聲請。
    林佳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