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廖瑞祥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等15人涉貪案,宜蘭地院今天(10/23)審理辯論終結。法院認為此案較複雜,故訂於12月31日下午2點半宣判,不過若是裁判書製作過久,宣判時間可能展延。檢方認定林姿妙涉犯收賄罪,求處林姿妙有期徒刑20年。不過,林姿妙在法院中重申,她一生清清白白,正正當當,沒有做過不法的事,盼法院判無罪。
此次起訴源頭為林姿妙涉嫌捲入土地貪汙弊案,與縣府官員等15人,涉犯「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九八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一五五八地號免徵一一二萬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
根據起訴書,本案被告共15人,檢方論罪科刑分別如下:
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林姿妙,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
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財稅局長盧天龍,有期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農務科長吳東原,有期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建管科長林志揚,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都計科長龍飛池,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
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罪】:地主陳正勲,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地主劉石純,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
特殊洗錢罪:林姿妙,有期徒刑2年半,併科罰金200萬元,不法所得沒收;林姿妙前助理張桂綾,有期徒刑1年。
偽造文書罪: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向公庫繳交6萬元。
本案15名被告中,只有林錫欽認罪,其餘14名被告否認罪刑,辯護律師全部請求無罪判決。林姿妙最後陳述時再次重申,自己一生清清白白、正正當當,從沒有做過不法的事情,盼法院還她公道,判她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