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預告刪除警察特考身高限制及刺青限制。示意圖。取自Pexels
考試院擬修改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刪除刺青、身高等報考限制。考選部今(19)日指出,紋身或刺青涉及個人自由、身高限制則依憲法判決精神刪除,對於相關改制,正進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現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高雄女子陳韻宣2018年考上消防員,受訓時卻因複檢少了1.1公分而遭退訓,她打了5年官司場場輸,訴諸大法官後成功爭取到判決違憲,也說服憲法法庭宣告男女身高標準「違憲」,
考選部指出,因應用人機關內政部、海洋委員會用人需要,並依據內政部來函建議,研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刪除體格檢查身高、刺青限制,刻正進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考選部說明,為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考選部 8月27日會同學者專家及用人機關開會研議,用人機關經參酌前揭憲法判決精神通盤檢視體格檢查項目規定,建議刪除該二項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之身高標準。
另依據內政部10月8日來函建議及相關意見,衡酌紋身或刺青涉及個人言論(表現)自由、身體權及應考權,且非醫師專業判斷之範疇,建議併同刪除,因此併納入本次修正草案預告內容。
考選部表示,該2項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尚於法規預告期間,其中,有關用人機關建議非屬憲法法庭判決定期失效條文部分,於預告期間徵詢公眾意見後,將與用人機關就所收集意見進行會商,並謹慎處理後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