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智伃(左)、凌濤(中)、張斯綱(右)到台北地院出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張斯綱、桃園市議員凌濤及發言人楊智伃,前年9月間開記者會指控時任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的研究報告涉抄自己的期刊,轟他「抄襲慣犯」、「騙錢達人」,陳吉仲向法院自訴誹謗。一審判凌濤拘役55天、張斯綱及楊智伃各拘役50天,但二審考量3人經過人工比對「查證」,主觀上可確信為真,加上此事屬可受公評之事,改判3人無罪確定。
陳吉仲自訴指出,張斯綱、凌濤、楊智伃2022年9 月間分別擔任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桃園市議員及國民黨副發言人。他們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就在去年9/29上午9點40分,在位於台北市八德路的國民黨部媒體中心,共同舉行名為「陳吉仲抄襲慣犯、騙錢達人,從研究人員抄到計畫主持人」 記者會。
陳吉仲認為,張斯綱等人播放投影片,每張投影片不是標示「抄襲」,就是「抄」或「剽竊」等文字,指控他在2005年申請農委會研究計畫時,涉嫌抄襲自己的期刊論文,另指控他在2015年及2017年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涉嫌抄襲其他人的碩博士論文摘要及網路文章,藉此 A 國家的錢等。張斯綱等人全程直播,並錄影上傳「中國國民黨 KMT 」的YOUTUBE頻道,凌濤甚至在9/28、9/28、10/1及10/3,連續4天發表相關貼文,已毀損他的名譽。
一審認定,3人只是「自行比對」,並沒有進一步查證是否有重複發表等「自我抄襲」狀況,也沒有調查若有「引註」是否仍構成抄襲,更未查證同領域的學者或專業人士,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就輕率發表言論,因此判拘。
陳吉仲。資料照。廖瑞祥攝
二審合議庭今天認為,張斯綱等3人固然用召開記者會或撰寫臉書等方式,指摘陳吉仲涉嫌抄襲。但3人確實經過人工比對進行查證程序,依他們的判斷標準,主觀上相信抄襲一事為真,據此發表言論,並非全然毫無根據,也和一般虛構不實、毫無所憑的「真正惡意」情況顯然不同。
合議庭也認為,陳吉仲當時擔任農委會主委,是中央政府機關重要官員, 以他的身分、地位,可以做出相對應的回應、澄清及辨明;張斯綱等4人當時是民意代表與在野政黨人士,他們所發表的言論內容,接受訊息者可以認知並評價為政黨「政治性言論」,而這些言論也涉及政府官員「自身操守」及是「否不當取得國家核發研究補助款項」,因此屬於可受公評事項的評論意見。
合議庭表示,依據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意旨,認為凌濤等3人於言論發表前確經查證程序,而且依照他們所取得的證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且無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因此,他們的行為應該符合不罰的標準,因此全部改判無罪定讞。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許泰誠、受命法官魏俊明、陪席法官施育傑。本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