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示意圖。取自Unsplash
為改善國內新聞媒體環境與被數位服務平台無償使用狀況,「新聞有價」成業界與新聞工作者的高度共識,民進黨立委范雲等21名立委見此於這次立院新會期提「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而中視、台視、民視與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近日發布「平面、電子、數位媒體共同聲明」回應,盼立法落實新聞有價與公平競爭,同時強制議價仲裁制度,改善目前扭曲惡化的媒體環境。
范雲等 21 人近日提出「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表示新聞媒體產製之新聞內容長期無償被數位平台引用、使用,或用來訓練生成式人工智慧,種種作法已對新聞媒體產業經營環境造成劇烈影響,不利於新聞媒體業長期發展,以及發揮監督政府的第四權。
范雲等人表示,考量大型跨國數位服務提供者與我國新聞媒體業的議價地位差距懸殊,為使雙方能建立平等對話、協商,期待透過議價平台,讓數位服務提供者對新聞媒體內容合理分潤、廣告收益一部份,草案應從新聞有價、維護公共討論、強化民主韌性、我國新聞媒體產業特性與第一線工作者勞動狀況原則出發,打造健康平等的媒體環境。
對此,中視、台視、民視與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近日聯名發布「平面、電子、數位媒體共同聲明」提出5點回應,強調立法須落實新聞有價與公平競爭原則,應以強制議價仲裁制度為主要精神,期待能改善大型數位平台不公平侵奪媒體獲利的現況,以維護民主社會正常運作。
聲明原文如下:
大型數位平台嚴重影響國內新聞媒體產業,形成極不公平競爭關係。最著者,即大型數位平台本身並不投資於編採、製作內容,卻大量取用國內各大新聞媒體耗費人力、物力所生產的內容,進而吸走龐大數位廣告。國內媒體多年來廣告因而巨額流失,雖仍竭力支撐,繼續編採優質內容,惟此種技術架構下,扭曲的、不公平競爭愈趨惡化,將不知伊於胡底!
不只台灣,世界各國媒體均面臨相同困境,澳洲、歐盟、加拿大、美國加州均已由行政、立法部門積極立法、介入,要求扭轉大型數位平台不公平侵奪媒體獲利的現況,以維護民主社會正常運作。
立法院新會期中,多位立委對此同表關切,相繼提出法案,其中包括議價仲裁及設立基金方式,以解決大型數位平台與國內新聞媒體業者之間極度不公平、不對等之問題。
我們感謝各界關心台灣媒體的困境,在立法院將對相關法案進行審議前,我們包括平面、電子、數位媒體,提出以下共同聲明:
一、共同聲明人支持立法保護新聞媒體產業,為落實新聞有價與公平競爭原則,應以強制議價仲裁制度為主要立法精神。
二、議價仲裁依法應盡快於一定期限內完成。
三、除議價外,若主張採基金撥補方式時,大型數位平台及政府對基金的捐贈應有強制性,且金額必須有明確標準。因機構媒體與非機構媒體之編採、製播人數與營運成本相差懸殊,基金應以媒體受雇人數為準,依比例撥補。
四、且基於媒體自治、自主原則,基金之撥補應由參與「我國新聞產業與大型數位平台對話會議」之四大媒體公協會(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電視學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負責制訂發放規則,基金會僅為基本事務性運作,無審查權與補助金額之裁量權,亦無權組織審查委員會介入基金發放之審議。
五、在大型數位平台不透明的演算及分潤機制下,世界各國新聞產業正逢前所未見變局。因此,立法的目標,應在於改善整體新聞產業環境,以促進共榮共好,籲請國人共同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