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大林電廠。台電提供
對於民眾黨團召開「驚爆!台電電廠罔顧職安公安,不防爆還助燃」記者會,提及台電電廠大林電廠砸近80億更新改建,竟使用不防爆設備零件,罔顧職安、公安,勞動部職安署今(9/30)說明,配合大林電廠現場運轉使用狀態,目前僅完成簡易樣品初篩的查驗及測試,後續尚待拆取實體樣品完成精確比對後,查驗結果如有發現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規定,最重可處200萬元罰鍰。
民眾黨團今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台電大林電廠防爆器材違規,立委陳昭姿指出,大林電廠斥資80億元進行改建,但採購的設備,竟有半數以上不合格,而職安署今年8月到大林電廠抽測,抽測10件就有6件不合格。
職安署表示,每年度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要求勞動檢查機構對公告列入應符合安全標準及完成檢測驗證之產品,進行抽驗及市場查驗,確認登錄之具防爆性能或構造之管配件應依法符合安全標準及張貼TS安全標示,如發現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處理並通知改善,以確保事業單位工作者安全。
職安署說,已與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對台電公司大林電廠內設置防爆電氣管配件進行查驗,因須配合現場運轉使用狀態,目前僅完成簡易樣品初篩之查驗及測試,後續尚待拆取實體樣品完成精確比對後,查驗結果如有發現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規定,可處20至200萬元罰鍰。
職安署強調,仍將持續依職安法推動相關產品抽驗及市場查驗,以確實監督公告列入應符合安全標準及完成檢測驗證的產品符合標準,如發現及查證確有不法,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