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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城「先給建照再簽協議」?都發局稱誤植!還原3大時間點

    2024-09-18 16:55 / 作者 陳康宜
    京華城外觀。廖瑞祥攝
    京華城案燒不停,北市議員簡舒培今(9/18)再揭露,柯文哲市府2022年11月與京華城簽訂協議,建照卻在10月就核發,根本是先上車再補票。對此,都發局表示,協議書封面日期屬誤植,實際生效日是2022年10月6日,建商並於建照校對程序之時補上,因此於同年10月18日核發建照。

    簡舒培今指出,柯市府2022年給京華城20%容積獎勵,明文寫到核准建照前要先與市府簽訂協議書,協議書當年11月簽訂,建管處卻在9月底核准、10月18日核發建照,痛批柯市府「先上車後補票」。就算是誤植,也是在9月底就核准,仍不符規定。

    都發局解釋,依2021年11月1日公告都市計畫書規定,由市府與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簽議書,雙方用完印後,於2022年10月6日發文,當天即為生效日期,協議書封面日期為誤植。

    至於審照部分,建管處依規定審查,確認行政項目皆符合規定,即於2022年9月29日核准,並通知對方校對副本,其後申請人補上協議書,因此在2022年10月13日簽奉核可後,在同年10月18日核發建照。

    都發局說,協議書是確保核給容積獎勵後,申請人要履行責任義務,容積獎勵額度並非依協議書而來。

    都發局另提到,為提升審議效能,自2018年10月起實行容積代金預繳機制,讓容積代金估價程序與建造照審查併行,2019年4月再進一步讓容移代金申請案可以在預繳代金後,核准建照,京華城容移即依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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