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因京華案被上銬收押。陳品佑攝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2日獲無保請回,昨(9/5)卻逆轉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律師林智群分析,檢察官第一次開庭太急於主攻收賄罪,但金流利益差太多,「開庭前嚇死人,開庭笑死人」,無法說服法官,第二次開庭主打圖利罪,法官就以圖利嘴羈押阿北,因此他認為,開庭不能太貪心,先丟有把握的牌,沒把握的牌,日後證據收集充分後再戰。
北院昨認為,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取不法利益200餘億元。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且可能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裁定羈押禁見。
對此,林智群表示,檢察官第一次開庭時,放著圖利罪不強調,太急於主攻收賄罪。結果只能拿出100多萬元的不明金流,跟京華城200億元的利益差太多,開庭前嚇死人,開庭笑死人,收賄罪部分沒辦法說服法官,連穩穩的圖利罪也沒被採納。其實光是圖利罪就是5年以上重罪,不需要硬加法條,特別是相關金流無法證明的情況下,一直主張收賄罪,很難被法官買單。
林智群指出,第二次開庭,檢察官改主打圖利罪,最後法官就以圖利罪羈押阿北。因此,他認為開庭時不能太貪心,先丟有把握的牌,沒把握的牌,日後證據收集充分後再戰。
另外,林智群也提到,柯文哲羈押禁見,律師可提抗告,但若高等法院駁回確定,阿北就要被押兩個月,「可是一般情況下,只要羈押原因沒消失,就會一直續杯(誤,續押),通常會押到起訴,甚至一審判決出來(至少抓一年時間)為止。」他認為,在明年底之前,阿北可能要跟大家暫時告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