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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北提審遭駁回 繼續偵訊!柯文哲嗆北檢「車輪戰」違反人權 檢察官: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2024-08-31 13:02 / 作者 侯柏青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被廉政署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廖瑞祥攝
    台北地檢署追查京華城案,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柯文哲今天凌晨被移送北檢複訊後拒絕夜間偵訊,被檢方當庭逮捕,因而聲請提審。柯文哲在法庭上大罵檢察官「車輪戰」違反人權,他相當不以為然;檢察官則反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強調已經提示卷證給柯文哲看過,任由他離開可能串證。北院法官稍早正式駁回提審聲請,將阿北解返地檢署,柯文哲將重回偵查庭偵訊。

    據了解,檢廉當天早上7點搜索柯文哲住宅和辦公室,柯文哲中午12點抵達廉政署,1點多開始接受廉政署詢問,直到翌日凌晨12點半移送檢方複訊後,承辦政治獻金案的檢察官開始提問後,柯文哲旋即在凌晨1點首次拒絕夜間偵訊,而承辦京華城的檢察官在凌晨2點再度開庭,當時只問了關於京華城的一個問題,柯文哲二度拒絕夜間偵訊。

    檢察官遂以犯嫌重大、滅證為由當庭逮捕,柯文哲和委任律師立刻向檢方表示要向法院聲請提審,偵訊因而中斷。

    柯文哲轟不符人權:檢察官的策略就是車輪戰

    北院今天上午10點20分開提審庭,柯文哲在提審庭上狂嗆檢察官,表示這個案子的搜索是在野黨主席是司法制度首例,他大罵,檢廉從早上7點開始搜索,搞到半夜兩點,他認為非常不符合人權。柯文哲怒嗆,「檢察官的策略就是車輪戰啦!」,檢廉一開始就拿不相關的題目來問,被拒絕以後才拿相關題目(京華城)來問,痛斥檢方訊問沒有考慮每個人的狀態,他對這樣的制度非常不以為然。

    委任律師則主張,柯文哲今天凌晨12點半自願配合到檢方偵訊,1點多開始訊問,但檢察官一路都在問木可、政治獻金,和本案京華城根本沒關係,一直這樣問下去,恐怕會搞到凌晨6、7點,因此,柯文哲立刻表明可能會疲勞訊問,拒絕夜間偵訊,檢方休息到2點後,換另一個檢察官開庭,這時候才問京華城的問題,柯文哲才再次表示拒絕夜間偵訊,不料卻被當庭逮捕。

    律師表示,檢察官打算從木可、政治獻金一路問到京華城,分別就是要用「車輪戰」的方式「疲勞訊問」柯文哲,法律程序相當不公平。況且,檢察官的逮捕通知書上的罪名並不是京華城案,罪名也不是重罪,逮捕違反《刑事訴訟法》。律師強調,柯文哲身為民眾黨主席、台北市長,法律程序必須更加嚴謹。

    至於檢察官主張,任由被告離去可能導致串證,律師認為,這只是檢察官自行臆測,沒有任何事實或證據可以佐證,直言檢察官訊問後的逮捕程序不合法。

    民眾黨公職成員8/31赴北檢聲援柯文哲,左到右,李貞秀、陳宥丞、黃瀞瑩、林珍羽 陳祖傑攝

    檢方:柯文哲已看過事證,任憑離去會勾串

    檢方則表示,在訊問柯文哲之前,就已經告知他涉犯貪污罪,至於柯文哲是不是木可公司的實際掌握者,在檢方開始偵訊之前很難釐清,也很難保木可不是貪污事項的一環,柯文哲自己把木可案和京華城案分開,說法不可採信。

    檢方強調,柯文哲擔心疲勞偵訊,檢方考量他有一定年紀,可能要服藥,加上身體可能疲倦,才會提休息方案,當時有提出兩個方案和柯文哲溝通,包括先休息3小時或檢察官可以就重點快速詢問,但柯文哲統統拒絕。

    檢方強調,由於他不是司法警察詢問時拒絕夜間偵訊,而且他並非拘提到案,沒有停止夜間偵訊的問題。檢方審酌,柯文哲涉及貪污罪,犯嫌重大有逃亡滅證之虞,倘若未完成訊問程序,即任由他自由離去,將使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驟升而妨害偵查目的,檢察官才會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逮捕,並告知相關權利、給逮捕通知書。

    檢方也強調,承辦政治獻金案的檢察官才剛開始問木可,就被拒絕夜間偵訊,而且也不是沒問京華城案,另一名檢察官接替開庭時,柯文哲也拒絕偵訊。

    檢方認為,柯文哲主張他沒有犯嫌重大,質疑檢方逮捕有瑕疵,但犯嫌是否重大,不是只評估柯文哲的供述,要綜合全部事證來考量。廉政署、地檢署都已經分別提示重要證據給柯文哲看過,柯文哲顯然已經能掌握關鍵事證,加上同案被告和證人也都同步訊問,如果柯文哲逕自拒絕訊問及自由離去,就有可能把所知的勾串共犯證人。

    檢方反轟律師失言,檢方嚴正表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任何狀況下,法律程序都應該嚴謹保障權利,檢察官針對所有被告都是如此,並沒有對柯文哲特別嚴格,這個案子由偵辦木可案的檢察官先訊問,是因為檢察官採取團隊辦案分工。

    檢察官質疑,若依照律師的邏輯,被告如果都拒絕訊問,就沒有任何案件會有犯嫌重大的問題。

    小草8/31一早就聚集北檢外圍,喊著要接柯P回家。陳祖傑攝

    北院認證檢察官合法逮捕,柯文哲重啟偵訊

    北院法官審酌後,已駁回柯文哲聲請,形同認證檢方合法逮捕。

    北院裁定指出,柯文哲聲請主張,依據卷內筆錄可知,檢察官並未訊問他京華城相關案情,所以檢察官也不能依據訊問內容,認定他就京華城案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因此不符合「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或第101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的不得逮捕規定。

    北院法官認定,柯文哲既然經過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也有就京華城案訊問他的事實,或有訊問他的意思,檢察官在訊問後主張柯文哲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因此進行逮捕有依據。北院據此認定柯文哲聲請提審無理由,應予駁回,並解返原解交之機關即台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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