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仁出席政院不義遺址標示揭牌典禮。轉型正義示意圖。陳品佑攝
行政院會今(8/29)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權利回復賠償作業,是國家對過往不法行為的反省與檢討。內政部長劉世芳說,草案修正後,請領賠償金之受領人可維持原有社福身分,在兼顧財產處分自由下,保障受領人確實獲得政府給付之權利。
卓榮泰表示,為周延保障原本為經濟弱勢的被害者或其家屬之權利回復,落實轉型正義,本次修正增訂對相關請求權及所受領財產、給付之保護規範,使其低收入戶資格不受影響,並保障受領之財產、給付不得強制執行。
卓榮泰指出,權利回復賠償作業是國家對過往不法行為的反省與檢討,在時間上有急迫性,請內政部督導、協助權利回復基金會加速辦理,並設法讓更多尚未提出申請的被害者及其家屬知道這項權利,儘速提出申請。也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政院拍板「回復條例修正案」。行政院提供
劉世芳說明,本次修法特別定明依本條例領取之所得,不會影響原本依社會救助法所取得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生活扶助資格,亦定明賠償金請領權利以及請求返還被剝奪財產所有權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但仍可依其意願自由處分財產,不會影響民眾借貸、融資需求。
劉世芳強調,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內政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亦將促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基金會積極透過各種管道宣導,協助被害者及其家屬儘速提出申請,並加速辦理賠償業務,共同落實政府轉型正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