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5月4300萬購入林森南路商辦。取自樂居、資料照片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延鳳今(8/26)揭露,民眾黨主席柯文哲5月時以本人名義,用4300萬元購入濟南大樓三樓商辦。對此,柯文哲坦承,是用選舉補助款購入,作為個人辦公室使用;但林延鳳再質疑,該屋另有公司設立,直指柯文哲拿補助款當「包租公」。民眾黨稍早回應,基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就讓原租客留到租賃期滿,後續再以個人辦公室使用。
林延鳳爆料,柯文哲今年5月10日以本人名義,用4300萬元購入位於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10號3樓的48.76坪商辦,根據第二類戶籍謄本比對,所有權人就是柯文哲本人,且該謄本上無「他項權利部」,顯見是在無任何貸款的情況下購入;經查其信義路現宅、杭州南路老家也全無貸款,代表柯文哲就是以4300萬元現金購入該處。
柯文哲也坦言,這是使用選舉補助款,有參照其他黨的一些慣例,而民眾黨規定是選舉補助款3分之1歸中央黨部、3分之2可歸個人。
但林延鳳再反問,該新房仍有公司行號使用,據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資料顯示,該地址目前仍有名為「先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於此,且該公司早在2000年就已登記。
林延鳳認為,此證據顯示,柯文哲「個人辦公室」純屬東窗事發辯解,並非事實,柯文哲根本打從心底就想留在台玻大樓辦公,否則為何6月媒體採訪黨部搬遷新聞時,柯文哲或其幕僚並未公布5月買進的所謂「辦公室」?
民眾黨稍早也回應,該地點在買賣時原本就有租客承租,基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就讓原有的租客留到租賃期滿,後續再以個人辦公室使用;至於租客背景,事前無從得知,也不便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