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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控助長財團剝削移工 黃珊珊反駁:徐瑞希對法案內容誤解

    2024-08-24 11:30 / 作者 陳祖傑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徐瑞希。資料照。廖瑞祥攝
    曾名列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的台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理事長徐瑞希日前在臉書指控,黃珊珊的律師事務所,代理台灣最大移工仲介「力通集團」的法務,但力通過去曾被控人口販運;她也質疑,黃珊珊主導「融資公司法」草案,可能會讓不肖融資公司就地合法化,禍害許多外籍移工。徐瑞希今早更在臉書宣布退黨,對此,黃珊珊發聲明表示,徐瑞希對法案內容誤解,甚感遺憾。

    長期關注移工權益的徐瑞希,日前在臉書指控,報導者關於移工高利貸的調查報導指出,黃珊珊的律師事務所代理力通集團,而力通是台灣最大的移工仲介,在多國開設貸款公司讓移工借貸,利息含手續費高達80%至120%,還曾被控人口販運;讓她質疑,「請問黃珊珊的核心價值為何?」

    徐瑞希還說,黃珊珊主導「融資公司法」草案,並擠下其他優先法案,超速送進立法院,但她認為,不肖融資公司禍害許多外籍移工,訂定「融資公司專法」或許是有效管理融資公司亂象的方法,但將所謂「影子銀行」的融資公司納為金融特許行業,有可能會讓一些不肖融資公司就地合法化。

    徐瑞希今早在臉書宣布退黨,表示「我與民眾黨或黃珊珊,已非僅理念之不同,而是嚴重衝擊到十多年來,我所從事為移民工爭取權益的基本立場。」

    面對徐瑞希的指控,黃珊珊先表示尊重徐退黨的決定,但徐的說法並非事實,她澄清,自己過去擔任律師時,曾經接受仲介公司委任成為訴訟代理人,業經法院依相關事實判決無罪定讞。

    黃珊珊接著說,徐瑞希所稱「主導提案立法」所指應是融資公司專法,但徐對法案內容有誤解,她解釋,「融資公司專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遏止融資公司所導致的亂象,在法案中明確規定融資公司的成立條件、負責人資格、業務員資格,明確規定融資公司核貸、放貸的條件、手續費或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同時,也對後續債務催收的方式與手段有明確規定,並且對違規者也訂有罰則。

    黃珊珊強調,民眾黨版的融資公司專法是在今年7月12日第一會期最後一次院會一讀,在此之前,民眾黨團財政委員會的優先法案包括財劃法、預算法等均已提出一讀,因此沒有所謂「擠下其他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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